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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球 不掉色 廣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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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出版的北京一些媒體和因特網上傳出一條消息:“南極人”保暖內衣的生產企業因發佈詆譭同行、誤導消費者的廣告,將受到北京市工商部門的查處。據報道,“南極人”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不起球 不掉色 廣告法

事情起因於上海南極人企業發展有限公司11月15日在北京某報刊登的一則廣告。

廣告裏面說:“保暖內衣行業標準即將出臺,‘南極人’作爲行業的主流企業與國家有關機構共同制定標準,併成爲各項指標領先的名優品牌。”

廣告中還配有“保暖層材料分析表”和“面料性能對照表”。在“保暖層材料分析表”中,“具有七層保暖結構”的“南極人”保暖內衣與使用“塑料薄膜”的內衣的各項指標對比,前者均強過後者。在“面料性能對照表”中,以“棉+萊卡”(“南極人”所採用)爲面料的“南極人”的“舒適、彈性、其他”等性能分別確定爲“好、好、不起球、不產生靜電”,而以“滌棉”爲面料的其他保暖內衣的同類性能分別被確定爲“差、差、易起球、易產生靜電”。

有報道說,兩相對照,等於明確地告訴消費者:“南極人”面料性能和保暖層材料分析全部要遠遠優於其他的保暖內衣!

據報道,北京市工商局有關工作人員說,“南極人”這次所做的廣告之所以要受到查處,是因爲其內容至少涉嫌違反了《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也曾三令五申不許發佈對比廣告。

而“南極人”在其廣告中對市場上各種材料進行對比,從而得出自己的產品優於其他品牌保暖內衣的結論,是在詆譭別人、擡高自己。同時,這位工作人員還指出,廣告裏的對比結果也存在着出處不明等問題,很容易誤導消費者。

報道說,廣告刊登後,引起業界的高度關注。北京市工商局在接到舉報後迅速採取行動,勒令“南極人”立即停止發佈廣告。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將根據調查結果對“南極人”進行嚴肅處理,並將繼續追究其其他法律責任

但是,今天下午,上海南極人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公司董事長李偉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到目前爲止,“南極人”與刊登廣告的北京某報還沒有收到北京市工商局勒令停發廣告的通知。

據他說,今天上午,“南極人”將被查處的消息登出來後,他馬上到北京市工商局負責企業廣告管理的商管處查詢,得知該處並沒有與媒體接觸過。由此他推測,這次事件與前不久媒體曾報道的“5個廠家6種版本的‘南極人’大鬧上海灘”,都可能是競爭對手所爲。

記者注意到,“南極人”11月22日在北京某報所做的.廣告和11月15日的廣告已經不太一樣,少了兩個對照表和“保暖內衣行業標準即將出臺”等字樣。對此,李偉解釋說,“南極人”所做的廣告有多種樣式,可能這次用一種樣式,下次又用另一種樣式。11月15日的廣告他們已經登過兩三次了,以前從未接到工商部門的停發通知。

但是該公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女職員稱,一個多星期前,北京市工商局給公司打電話,稱對比廣告不太合適。於是在11月22日的廣告裏,他們去掉了兩個對照表。

記者問這位女職員,“南極人”的廣告是不是像報道中所說的,違反了3部法律?她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南極人”只是一家企業,在法律方面是個外行。如果講法律方面的事,應該找廣告公司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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