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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股權協議4篇

創業2.45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創業股權協議,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創業股權協議4篇

創業股權協議1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於_____年___月___日於北京簽署:

股權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______路______號 _________樓。

股權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於北京市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號。

前 言

1.鑑於股權出讓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某某”)於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簽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設立京___________公司(簡稱“目標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爲機械設備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發。

2.鑑於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元人民幣(rmb______),股權出讓方爲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於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_____(____%)的股份;股權出讓方願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____(____%)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願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 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2)“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

(3)“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註冊資本數額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4)“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股權;

(5)“轉讓價“指第2.2及2.3所述之轉讓價;

(6)“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見第5.1條款;

(7)“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股權出讓方;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爲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分別指棲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爲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 股 權 轉 讓

2.1甲方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爲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爲:人民幣六十三萬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對於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承擔償還責任。

2.5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債務由股權受讓方承擔。

2.6本協議簽署後7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審批機關提交修改後的目標公司的合同與章程,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目標公司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文件,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爲目標公司股東。

第三章 付 款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十五(15)人工作日內,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300萬元,並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於所限期限內得到滿足後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餘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可按照第3.2條調整)。

3.2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提供、並經股權受讓方同意的股權出讓方之獨立銀行賬戶中,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具體監管措施爲:股權受讓方和股權出讓方在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權代表,共同作爲聯合授權簽字人(上述兩名聯合授權簽字人合稱“聯合授權簽字人”),並將本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姓名、職務等書面通知對方。在上述書面通知發出後和本協議第3.1條所述轉讓價支付前,聯合授權簽字人應在共同到上述獨立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辦理預留印鑑等手續,以確保本條所述監管措施得以實施。該賬戶之任何款額均須由聯合授予權簽字人共同簽署方可動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換本方授權代表,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在撤換當日共同到開戶銀行輸預留印鑑變更等手續。未經股權受讓方書面同意,股權出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換該股權受讓方授權代表。

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餘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餘額後,如發現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和/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六十三(63%)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 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下述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後,股權受讓方纔有義務按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支付義務。

(1)股權出讓方已全部完成了將轉讓股份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2)股權出讓方已提供股權出讓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3)作爲目標公司股東的________已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4)股權出讓方已經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價值評估手續,以及向中國財政部或其授權部門(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股份轉讓申請,並且已經取得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

(5)股權出讓方已履行了轉讓國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並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許可轉讓文件;

(6)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免除股權受讓方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稅務責任的免責承諾書;

(7)股權出讓方已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8)股權受讓方委聘之法律顧問所已出具法律意見,證明股權出讓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無誤,確認本協議所述的各項交易協議爲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對簽約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願意放棄該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自動終止,各方於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並且股權出讓方應於本協議終止後,但不應遲於協議終止後十四(14)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並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輸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關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後,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爲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及/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13.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13.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本協議全部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協議於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立即生效。

股權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股權出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創業股權協議2

甲方:創業團隊

乙方:範儉(廣西大學生創業就業研究會)

爲幫助廣西各高校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支持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順潔柔”)的市場和人才發展,中順潔柔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授權廣西大學生創業就業研究會,範儉爲代表人負責創業基地建設事項。

一、合作宗旨:

中順潔柔建立“中順潔柔創業基地”,爲大學生創業、實習和就業發展提供平臺。

二、合作內容:

(一)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友好協商的情況下以公司制開展產品合作。

(二)公司註冊資本3萬元整;公司股份比例爲甲方65%,乙方35%的。其中甲乙雙方按股份出支股本金20xx元整,負責項目的日常開支。

(三)乙方負責提供中順潔柔及其他相關服務,甲方負責產品的銷售與推廣。

(四)中順潔柔產品所得利潤按甲方90%,乙方10%的比例分配。除中順潔柔外的其他產品利潤按股份比例分配。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移動銷售終端APP或網站支付後臺服務。

(六)甲方對該公司有一票否決權。

(七)退出機制:甲方團隊成員畢業後自動退出,並收回股本金。

三、合作原則

(一)合作雙方建立聯絡、信息交換、會議磋商、積極促進等機制,以保證上述項目的落實及取得成效。

(二)建立廉潔共建機制,項目合作應堅持“透明、公平、互利”的原則,有不同意見就及時磋商解決。

四、協議變更

(一)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作相應變更。

(二)任何合作方未經與其他方協商,擅自變更本協議條款或者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均爲無效。

五、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團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經營與團隊相競爭的業務。

(三)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商業祕密。

(四)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六、其他

(一)本合作協議書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二)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法律法規相違,則以法律法規爲準。

(三)雙方若有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創業團隊

(簽章)代表:

日期:X年XX月XX日

乙方:範儉(廣西大學生創業就業研究會)

(簽章)代表:

日期:X年XX月XX日

創業股權協議3

甲方:小明(身份證號:5*********)

乙方:小波(身份證號:4**********)

丙方:小順(身份證號:3**********)

丁方:小強(身份證號:3**********)

創業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 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實際出資爲 萬元);四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按公司的利潤20%分紅),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四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丁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創業股權協議4

創始股東甲: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創始股東乙: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創始股東丙: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願、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啓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1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爲,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幣種下同):_________________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爲準。

1.2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____________,致力於______________,發展願景是成爲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註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____________出資,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 %股權。

乙方:以____________出資,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 %股權。

丙方:以____________出資,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持有公司_____ %股權。

2.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爲實際出資金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金的比例。

2.4公司註冊資本金到位後,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願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爲實際出資金額佔追加投資後公司的註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甲方:出任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

乙方:出任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

丙方:出任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

第五條、表決

5.1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於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餘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餘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5.2公司重大事項

對於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佔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後做出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範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並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盈虧分配

公司盈餘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成熟及回購

7.1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________%,滿年成熟100%。

7.2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爲。

7.3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餘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餘股東: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係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爲喪失行爲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餘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____%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餘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並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股權鎖定和處分

8.1股權鎖定

爲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餘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於轉讓方。

8.3股權分割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爲向其配偶進行補償,並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股權繼承

8.4.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並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餘股東一致同意後,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餘股東或其餘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一致行動

11.1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後,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1.1.1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公司合併、分立、併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其餘全體股東認爲的重要事項。

11.2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餘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係。

第十三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後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爲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爲。

13.2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餘股東。

13.3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爲。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本協議終止後:

14.3.1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若清算後有剩餘,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14.3.3若清算後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範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爲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註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爲有效聯繫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爲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爲送達。

第十九條、生效及其他

19.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

19.2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後,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爲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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