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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實現養老保險全省統籌 保險可省內漫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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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7時38分報道,從2005年底開始,江蘇就出臺了《江蘇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對符合規定的企業參保人員、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轉接手續作了規定。

江蘇實現養老保險全省統籌 保險可省內漫遊

今年10月底,江蘇省又出臺了《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根據這個《意見》,從2010年1月1日起,養老保險將可以在江蘇省範圍內“漫遊”。

目前,江蘇各地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不統一,退休待遇有高有低,爲保護本地養老保險基金不流失,各地都對養老保險的跨地區轉移接續設置了“門檻”。南京的“門檻”是:省內參保人員流動到南京市就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且在南京市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5年以上的,可辦理養老保險轉接手續。而外省流動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則需繳滿10年以上方可轉移。

新出臺的《實施意見》提出,江蘇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主要目標是“五統一”。即在全省範圍內實現統一制度政策、統一繳費標準、統一支付項目、統一計發辦法、統一管理規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預算管理制度,在實施省級預算管理和統籌調劑基金基礎上,逐步提高省級統籌水平。

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由省制定,各市、縣(市)不得自行制定,各類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將全省統一,職工個人繼續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費,其中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個人繳納8%,個體工商戶主爲其繳納12%。

一些農民工說,這個政策是挺好的,他們在江蘇省內流動不用擔心到了另一個城市會面臨“從零開始”的重新參保的麻煩。但一些外省的農民工就發愁了,他們說,他們還是準備回到老家去的,發愁的是這養老保險要跨省了,因爲目前他們的養老保險還不能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