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保險

關於梧州市社會保險最新政策的介紹

保險1.24W

一、參保對象

關於梧州市社會保險最新政策的介紹

梧州市轄區內所有用人單位(含中直、區直、外地駐梧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

二、參保手續

1.申請報告(請寫清楚單位性質;在職員工總人數;申請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參保方式。)

2.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變動表》,各一式二份。

3.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法人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4.單位法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5.職工工資明細表(加蓋公章)。

6.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以電子表格形式申報,表中列明每個新參保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種、勞動合同期限、年限等(加蓋公章)。

7.本市首次參保人員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2份,身份證複印件請參保人員簽名並寫上聯繫電話(已參保人員提供身份證複印件1份)。

申報單位於當月15號前遞交以上參保資料的,當月辦理參保登記;15號後遞交參保資料的,次月辦理參保登記。

三、繳費標準

五險繳費基數以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爲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60%作爲繳費基數;沒有上年度工資收入的,以不低於上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爲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工資超過上年度全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300%作爲繳費基數。

1.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單位部分的繳費比例是20%,個人部分的繳費比例是8%。以個體工商戶身份參保的,繳費基數必須在指定的檔次中選擇,業主的繳費比例是12%,從業人員的繳費比例是8%。

2.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單位部分的繳費比例是2%,個人部分的繳費比例是1%。

3.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原則上所有用人單位應參加“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用人單位,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可選擇參加“單建統籌”基本醫療保險。

①按統賬結合方式參保:繳費率爲9.5%,設立個人賬戶、享受住院待遇(其中:單位繳7.5%,個人繳2%)。

②按單建統籌方式參保:繳費率爲6.5%,只享受住院待遇。

4.工傷、生育保險繳費費率:

①一類行業繳費率爲1.1%(工傷0.5%、生育0.6%)。

②二類行業繳費率爲1.1%(工傷0.7%、生育0.4%)。

③三類行業繳費率爲1.6%(工傷1.2%、生育0.4%)。

5、大額醫療保險繳費:90元/年(如有調整,按政府批文實施)。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必須參加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每年2月份前一次性足額繳交全年的'大額醫療保險費。在每年的6月30日前仍未繳納當年的大額醫療保險費的,停止享受當年的大額醫療保險待遇。

四、繳費可選擇以下方式

1.銀行託收

2.轉賬

五、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的設置及計算方法

1.我市參保職工在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或申領基本養老待遇時,醫保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25年及以上的(在本統籌地區實際繳費年限須滿5年以上),從退休次月起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醫保費,按照規定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2.2001年6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可計算的企業職工連續工齡,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5年的,不再折算爲實際繳費年限。

六、醫療待遇

1.門診費用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門診醫療費、藥費,從個人賬戶中支付,超支自理。

2.住院醫療費用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在一年內,按“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支付。統籌基金每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爲150000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不予支付,可以通過大額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和社會救助等途徑解決。

3.參保人員就醫必須服從醫療機構的管理,不得指名開藥或強行做不必要的檢查,不得掛名住院。出院應由住院醫師根據病情決定,符合出院拒不出院者,從確認治療終結的第二日起,一切費用由個人自付。

4.個人賬戶配置的標準

①在職人員:以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基數作爲劃撥基數,劃入比例爲3%。

②退休人員:以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時覈定的退休金或養老金作爲劃撥基數,劃入比例爲3.5%。

退休人員個賬計入基數覈定後暫不進行調整,政策調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