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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合同範文彙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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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汽車維修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汽車維修合同範文彙編五篇

汽車維修合同 篇1

某某汽車修理廠是市二類汽車修理廠家。本廠堅持“客戶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和“讓客戶更滿意”的服務宗旨,做到“熱情、周到、方便、及時”,願與廣大車主、企事業單位簽約定點維修,本着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則,爲定點單位提供優質的服務、公平的價格、可靠的質量。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助的原則,經協商特制定如下車輛定點修理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優先安排修理乙方車輛,並提供節假日、夜間加班搶修服務。

2、必要時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市區內上門搶修、免費拖車服務,市區外拖車協商計費。

3、定期免費爲乙方提供車輛安全檢查(每季或根據乙方需要),在修車輛免費洗車、吸塵服務。

4、經乙方委託,代辦車輛行駛證年審:營運證年審、季審、技術評定等業務:代繳政府規定的稅收和費用:辦理車輛保險的購買及肇事車輛索賠。

5、在修車如需更換500元以上的貴重零件,甲方要事先徵得乙方主辦人員同意方可更換。

6、爲乙方設立車輛修理和技術檔案,提供技術諮詢,爲乙方安排保養計劃,使乙方車輛按時保養,以免失保,影響車輛的素質和完好率。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將所屬車輛共另附上所屬車輛登記表。

2、爲甲方提供完備的辦理車輛年審、季審、二保等證明證件手續。

3、爲處理旺、淡季關係,便於甲方安排生產,乙方如無特殊情況,按甲方計劃將車輛送甲方保養和維修。

三、驗收標準。

按國家和市交委車輛修竣驗收標準,特殊情況雙方另外協商。乙方需派一名專職人員負責車輛交接和驗收把關工作。

四、收費標準。

以市交委及市物價局覈准的規定標準收費,或雙方協商價格收費。

五、結算方式。

憑乙方指定司機或者負責人簽字認可的維修憑證,以現金或銀行轉帳形式每 結算一次。

六、質量處理。

竣工出廠的車輛乙方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在保修期內(發動機大修10000公里或三個月:中修3000公里或一個月,二保爲20xx公里或10天:小修爲500公里或5天)出現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給予返修。屬乙方使用操作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並由雙方在平等互諒的情況下進行友好協商。

甲方廠長質量投訴電話:

七、其它約定條款: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 日起至年月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戶: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汽車維修合同 篇2

甲方:xxxx

乙方:

甲乙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爲規範支出,節約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甲方通過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後續籤合同 確定乙方爲20xx年7月1日 ~20xx年7月1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區域國稅局 (以下稱用戶)的機動車輛維修,也可以承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的機動車輛維修.用戶車輛在乙方維修時,乙方應與用戶簽訂汽車維修合同,乙方與用戶簽訂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諾對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同樣有效.

第二條 用戶在乙方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向用戶收取的維修工時費和維修材料費不超過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

第三條 當零配件供應廠商調整零配件價格時,乙方應將價格調整依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調整維管理費率(維修材料加價率).

第四條 用戶在乙方維修車輛時,乙方應保證所採用的零配件爲正廠件.爲保證維修車輛的質量,乙方零配件的採購應通過生產廠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應商等主渠道進行採購.對用量較大的通用零備件和耗材,甲方如認爲有必要可以採取政府採購的形式確定供應商,乙方必須到指定供應商處採購.

當乙方改變零配件進貨渠道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五條 輔助材料採購和工藝要求:

乙方維修用戶車輛時所用的輔助材料和工藝,應保證是正廠輔助材料和正廠工藝.

第六條 用戶車輛送修時需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系統車輛定點維修送修單》,未持有《送修單》的車輛,乙方不得維修(特殊情況可事後補單,但必須得到用戶車輛管理部門的確認),否則,甲方不支付維修費用.

第七條 費用結算 :用戶車輛維修後,經用戶驗收合格並簽字,乙方據此定期直接與用戶結算.需保險公司支付的維修費用由用戶負責與保險公司協調,由保險公司支付.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有權對車輛維修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對發現的以及用戶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3,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爲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各單位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爲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車輛維修質量保證符合國家機動車維修標準.車輛小修,保養當天完成,總成大修不超過5天完成.若用戶有完工時間要求的,乙方應儘量滿足.乙方在完工時間內不能交付車輛,應通知用戶並協商交付時間,若無故拖延,乙方應承擔延誤責任.

4,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送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送修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用戶回覆同意重新補報《送修單》後,乙方按正常的維修方案進行維修.若乙方發現用戶車輛存在《報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車輛維修結束後,要將維修車輛換下的配件交用戶接收司機檢驗由用戶進行處理,未經用戶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處理.

5,乙方應爲用戶開具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同時附有《送修單》回執聯,將工時費,材料費分列清楚.在《送修單》上不能將材料費列全的需單列材料清單,材料清單必須與報修項目,作業項目,換件項目相符,有詳細的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如材料清單與報修項目,作業項目,換件項目不相符時,乙方應承擔所造成的損失.

6,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7,乙方應具有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管理系統,及時登記車輛維修情況,定期向車輛所屬單位提報維修,維護建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與用戶簽訂的車輛維修合同規定的維修項目和期限完成維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與用戶簽訂的合同規定,給予用戶經濟賠償.

二,因維修質量,服務承諾及其它乙方原因給甲方或用戶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對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乙方接受用戶車輛維修委託後,未徵得甲方同意後不得轉廠維修.否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監督管理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點資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用戶維修業務兩次以上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車輛維修經營資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變更,轉讓,租借維修廠定點資格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修正和終止

1,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則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0.5萬元.

2,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日內將情況通知對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合同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調確定是否終止或繼續履行合同.

4,乙方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清算,停業以及其他原因無法爲甲方提供車輛維修服務的;

(2)乙方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變化,無法滿足車輛維修需要的;

(3)乙方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中各種行爲的.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如乙方與用戶發生爭議,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說明爭議發生的原因,提出擬解決的辦法,由甲方協助調解.調解不成,乙方與用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條 本次招標活動中的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有關澄清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需修改或補充本合同內容,雙方經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將作爲本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 址: 地 址:

汽車維修合同 篇3

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合同

甲方:(行政事業單位) 簽訂地點:

乙方:(定 點 企 業)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按照《如東縣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辦法》的規定,甲方選定乙方爲本單位公務用車維修保養的定點維修企業,並與乙方本着公平、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點維修的'有關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維修保養的時間

車輛維修、保養從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二、維修保養的範圍

(一)車輛的維修範圍爲汽車的正常維修和日常保養,包括車輛二級以下(含二級)保養、小修、更換易損耗件、汽車年檢保養、輪胎更換、汽車打蠟等。

(二)合同項下的車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車輛損壞的維修,不在本合同規定的維修範圍內,但由於乙方修理質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結算方式

(一)甲方對乙方所定點維修保養的合同項下的汽車實行 結算方式。 維修的價格必須在《年度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費用參照表》的限額以內。

(二)乙方於每個季度的第三個月的25日前將本季度發生的日常維修費用等連同驗收單一併報縣財政監管部門審覈(各費用段內維修費按序時進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體資金結算方式按縣財政監管部門規定執行。按實維修的須經甲方審覈後方可辦理資金結算。

四、服務要求

(一)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汽車的日常維修保養項目,應做到隨進廠隨修理,當日完成維修(特殊情況除外)。

(二)本合同項下的汽車因長途行駛發生故障而不能進廠維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報修後,應及時做出派員或就近維修的決定並通知甲方,由此產生的維修材料費及工時費由乙方承擔(屬日常維修保養範圍),其中涉及該車的清障費、罰款、甲方的食宿費等,則由甲方自負。

(三)特殊車型因乙方無能力進行檢測修理的,則乙方須與甲方協商處理,對需要有關特約維修廠、日常非大修範圍的維修,其維修材料費、工時費等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則由甲方自負。

(四)車輛出現返修,應優先安排修理,並查明原因,如屬於維修質量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屬於甲方問題,則費用由甲方自理。

五、維修保養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車輛符合汽車維修行業規定的質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確保車輛維修保養中所採用的零配件的純正和質量,嚴禁使用僞劣的零配件。完善維修相關手續,車輛重要零配件的領取,應有用戶代表、當車駕駛員的簽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錢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當的手段,損害甲方的利益。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在必要時,有權牽頭組織物價及技術監督部門對乙方所購進的用於本合同項目的汽車維修配件的質量和價格等進行抽查,並可以將抽查情況向甲方通報。

(三)乙方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做好車輛的定點維修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按照車輛維修檔案和財務列單要求完整有序地對本合同項下的汽車進行維修登記。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車輪胎的更換,輪胎的更換原則上爲5萬公里一套。一般情況下,輪胎的更換必須跟原車輪胎的品牌、規格、型號一致。更換輪胎必須由車主單位主管領導、駕駛員和定點企業有關人員組織鑑定,並出具鑑定報告後方可實施更換。 (五)汽車打蠟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六、違約責任

(一)爲了保證乙方能按時完成車輛維修保養任務,乙方願意按維修承包費總額的 5%作爲質量保證金,該款在年終時憑用戶的支付通知辦理結算手續。

(二)甲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的,按逾期支付維修費的 5%比例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三)乙方在履約過程中,如被發現有二次出現不能按規定時間完成車輛維修保養任務,或維修保養質量低劣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四)乙方應重嚴格把關。出廠時,乙方必須確保車輛保養合格,並附檢驗合格單。

(五)其他約定事項: 。

七、合同糾紛處理

(一)本合同內容如有衝突,以《如東縣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辦法》爲準。

(二)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當地相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合同備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縣政府採購中心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政府採購中心審覈,合同簽訂後七天內報縣財政監管部門一份備案。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見證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汽車維修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汽車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現有汽車銷售、汽車精品裝潢及汽車維修服務等三大類業務;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後服務的豐富客戶資源積累以及維修服務經驗。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共同合作開辦______________ 維修售後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標的

______________維修售後服務。

二、合作時間及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詳見附圖),其中車間_____________(平方米),鈑金、噴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雙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設備、場地改造實物折價人民幣_______萬元及現金人民幣_______萬共_______ 萬元作爲投資;乙方以設備折價_______萬及現金_______萬共出資_______萬元作爲投資。雙方約定:

1、雙方實物投入和現金投入均由雙方書面確認後作爲合作項目的共有財產。

2、設備添置及場地再改造均由雙方共同確認後購置,作爲雙方共有的固定資產以及今後設備折舊、攤銷的依據。

四、合作的經營管理模式

雙方約定共同管理和經營______________汽車的汽車維修售後服務項目。原則上甲方委派財務部經理和維修服務部副經理,乙方委派財務部副經理和維修服務部經理。雙方在本協議生效_______個月內擬訂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共同確認後作爲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並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虧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項目的資金往來設置雙方共同確認的資金帳戶(含轉帳帳戶及現金帳戶),合作項目經營收入扣除成本(場租分攤項目、工資、稅金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後盈虧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擔。

六、合作項目經營場地費用分攤

鑑於甲方目前每年場地費爲_______萬元,合作項目專用帳戶須分攤甲方場地費每年_______萬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規房屋租賃發票於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帳。從_______年度開始,合作項目按每年_______萬元分攤場地費,於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帳。

七、設備折舊及攤銷

從合作之日起,從合作項目中提取設備折舊。具體折舊率以雙方確認爲準。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

1、 繼續開發和擴大現有維修業務,並在合作期內承擔維修行業管理及保險、定損、交警支隊的公共關係處理。

2、將所銷售汽車客戶引入雙方共同擁有的維修業務中。

(二)乙方:

1、將原有的奔馳、寶馬客戶納入雙方合作項目中。

2、爲奔馳、寶馬車輛維修做好技術保障及技術特訓工作。

3、開發客戶並介紹給甲方。

九、特別約定

1、原________汽車場地係爲爭取“4S”品牌而設置,故一旦甲方爭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優先參與權。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區(除 外)內與第三方就本項目進行合作。

3、自合作協議生效後,因維修投訴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4、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根據經營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區內就合作項目增開新店,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十、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違反上述義務或有其它損害合作對方利益的行爲的。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並有權解除本協議。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爲_______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項目事宜未經合作對方同意而與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獲之收益均歸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約。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損失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數額爲_______萬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未盡事宜

雙方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

份,於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維修合同 篇5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聯繫人:張華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

電話:83084976

傳真:83084974

開戶銀行及賬號:民生銀行北京東單支行0124014400000086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

15.3 上述發出通知、回覆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 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6.2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後,即開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