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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的合同

愛車2.69W

託運方: 承運方:

汽車運輸的合同

地 址: 地 址: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款(詳見附件-貨物清單)。

第二條、收貨人及聯繫電話: 。

第三條、貨物的起運地點: ,承運日期: 。

第四條、貨物的到達地點: ,運到期限: 。

第五條、運輸費用: , 結算方式: 。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託運方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須在貨物末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的費用。

2、託運方義務:按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輸費用。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取違約金。

二、承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運方權利:向託運方或收貨方收取運輸費用。否則,承運方對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收貨物,承運方應當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規定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的到達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爲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所發生的.一切違章、安全等事故與託運方無關,承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與要求配車或末在規定的期限內送到貨,應付違約金 元。

2、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損壞、短少等,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方。

3、在符合法律與合同規定條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負違約責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 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 託運方與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貨物運到目的地收貨人簽收後自行終止。

託運方代表: 承運方代表:

標籤:合同 運輸 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