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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汽車租賃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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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用的汽車租賃合同範文彙編八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輛及費用

乙方租用甲方一輛,車輛牌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車輛由甲方當事人全面負責,每月租金爲____________元。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有的權利。

4、甲方應提供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甲方將所租車輛交付甲方。

6、乙方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7、乙方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乙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9、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輛開至甲方指定維修廠,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的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五、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責任。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組織機構代碼:工商註冊號: 出租方經辦人: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組織機構代碼或身份證號碼:承租方駕駛證類型: 承租方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約定事項

1.乙方向甲方承租核載人數爲九人以下的載客汽車__ __輛,具體情況約定如下:

本表不夠,可另附表填寫

(1)按租期:起租時間 年月日時分, 終租時間 年月日時分。租期 日時 分。日租金 佰 拾 元。超過租期的,每小時租金 元。乙方現付押金 元。

(2)按里程:限時里程__ __公里。租金 佰 拾 元。超過限時里程的,每公里 元。乙方現付押金元。

2.租車及還車地址:租車地址;還車地址 。(租賃壹輛以上車輛,有約定不同租車及還車地址的,可另行說明。)

第二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在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過程中,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車輛、承租方和第三者損害,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約定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負連帶責任。承租方拒絕承擔保險賠償不足部分的,出租方保留索賠權利。

第三條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承擔車輛財產險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義務

1.承租方是以單位名義租賃車輛的,如實向出租方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理人身份證等證明材料;承租方是以個人名義租賃車輛的,如實向出租方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隨車攜帶車輛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租賃汽車證》及相關標誌、標識。

4.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不得將承租車輛轉交給未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不得超速、超員、超載、酒駕和疲勞駕駛,不得利用承租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5.承擔因不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費用。

6.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維護。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愛護車輛及其附屬設備,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租、破壞租賃車輛及隨車物品。

8.租賃車輛發生損毀、被盜搶或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承租人在承租期間發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爲的,應及時到公安部門接受處理。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不合格的,應予以更換。

2.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3.車輛危及承租方人身安全的,出租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入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八條擔保條款

1.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2.承租方如採用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擔保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單位:

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在誠實守信、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爲乙方提供設備齊全、技術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可靠、證件齊全的車輛。

二、乙方簽定本協議並選定車型後,支付給甲方車輛租賃費圓人民幣(大寫),車輛租賃抵押金圓人民幣(大寫)。

三、協議期限爲甲方從年月時起將車型爲,車牌號碼爲的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時止。

四、協議期內汽車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抵押、變賣和進行客運以外的貨運行爲,不得進行商業活動和體育比賽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爲。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協議約定車輛;

(二)協助乙方處理車輛保險事故及修理受損車輛;

(三)按協議約定如期返還乙方的車輛抵押金扣除交通罰款費及乙方支付的車損維修費後的餘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1)乙方利用甲方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2)乙方不按協議約定使用甲方車輛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車輛,或在甲方車輛上設抵押、質押、出售等他項權利的;

(4)乙方有損壞或私自更換甲方車輛附件或其他損害甲方合法權益行爲的。

(5)乙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五)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期間乙方使用甲方車輛給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險賠償以外的賠償責任,已經由甲方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所用的車輛;

(二)乙方應及時足額的交付車輛抵押金;

(三)乙方應按協議約定正常使用車輛。因使用保管不妥當造成車輛損失的,如輪胎單獨損壞,車輛在淹及排氣管的水中啓動或被水淹後等操作不當行爲致使發動機損壞,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還車時,必須將使用車輛清洗乾淨後交接,或者配合甲方將乙方使用的車輛清洗乾淨,費用由乙方承擔。車輛出車前爲滿油狀態,乙方在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甲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和20元的加油費。

(五)使用甲方車輛期間丟失、損壞車輛牌證及其他手續,應及時告知出甲方,補辦有關手續的費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車輛不能正常運行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者、或不滿一年的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未經允許乙方不可將車輛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廠以外的任何場所進行修理和保養,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3、乙方承擔車輛協議期間的油料費用、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費、違章罰款、扣分等費用,如遇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開至甲方維修處,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正常使用車輛時,出現的發動機與變速箱的損壞,要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檢查與維修。

4、有下列情況之一所造成的車輛或第三者損傷賠償以及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1)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後駕車者;

(2)乙方駕駛車輛肇事後逃逸。

(3)出險後不報案、隱瞞真實情況或24小時內不通知甲方自行處理的。

(4)出現車損、第三者險超出保險公司賠保險額的部分。

七、保險條款

1、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甲方爲受益人的車損和第三者責任險,若長期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甲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3、乙方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甲方,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乙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4、上述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僅就乙方或甲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5、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乙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保險公司免賠額和維修停駛期間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30%,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乙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汽車租賃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西安市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汽車

乙方租賃甲方的車輛及車輛狀況詳見合同附件。(與正本同一編號)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有關費用結算

乙方租賃期限,押金,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詳見合同附件,每天24小時,限行駛200公里計費。

第三條甲方責任,權利及義務

1甲方擁有車輛的所有權和處置權。

2向乙方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各種油料(燃油乙方自理),冷卻液等充足,各種證,照及稅費繳訖證(單)齊全,有效,合法,隨車工具及備件安全可靠。

3租賃給乙方的車輛必須是足額辦理過保險公司爲租賃車輛開辦的險種(車險,車上責任險,第三者保險,盜搶險);代辦乙方特別約定的與本合同相關的險種,乙方承擔費用。

4負責車輛的二級保養,年檢,審驗等例行手續。例檢時應向乙方提供不低於同檔車型的替租車輛或減免相應租費。

5租賃車輛如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並出具相關索賠證明材料等。

6租賃期間對乙方使用車輛情況有監督權。

7在乙方有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爲時,甲方可隨時收回車輛,乙方承擔相應的損失。

第四條 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

1向甲方租賃的車輛在租賃期間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使用權,但沒有處置權和汽車租賃經營權。

2對車輛在租賃期前已有的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證,駕駛證,戶籍本,營業執照等證件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4承擔租賃期間的燃油費,過橋過路費,停車費,小修費用等行駛費用。

5租賃期間發生交通肇事逃逸行爲,治安事件,違章行爲(含電子***記錄)等違章,違法行爲,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負相應責任,承擔所受到的處罰和費用,不受合同期限限制,承擔因此而造成停駛等非正常費用和租金。

6變更地址,聯繫方式應及時通知甲方;租賃期滿未交回車輛並未辦理續租手續;未及時交足租金;擔保人有變更而未及時通知甲方時,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追回車輛,由此而造成的後果和費用乙方承擔。

7車輛已出現故障或指示燈已告警後未採取必要措施致車輛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維修費用;車輛例行保養,年檢,審驗等例行手續,乙方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將車輛交回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包括押金)長租車輛每月前往甲方例檢一次。

8出具甲方認爲必要的擔保人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書和證件。

9妥善保管隨車證件,牌照及備件,出現丟失,甲方協助補辦,乙方應付相關費用。由此造成停駛和處罰的應承擔相關費用和停駛期間的租金。所丟失的證件、牌照及備件被非法使用後,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車輛使用

1乙方在租期內使用車輛時,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行車,合法使用。不得用所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未經運管部門批准,乙方不得用所租車輛從事營業性運輸,不得轉借,典當,抵押,不得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和污穢物品,不得運輸國家規定專用車輛才能運輸的特種物品。

3乙方不得典當、抵押所租賃車輛,否則,視爲故意騙租行爲,甲方將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4乙方不得用所租車輛從事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等;未經許可不得轉租。

5乙方變更駕駛人員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駕駛人員所持有的駕照必須是合法,有效的,準駕車型能夠駕駛所租車輛,不得將車輛交於無合法,有效駕照的人員駕駛。因所持駕照與所租車輛不符而產生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6乙方每次出車前必須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燃油等項目作常規檢查,如發現隱患問題及異常應及時停車檢查並與甲方聯繫。填加油,液必須使用車輛生產廠家所允許的油液產品,否則,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或拆除所租車輛的零件或設備;不得故意拆除、損壞、反轉里程錶。由此造成車輛設備損壞的,應負責賠償責任,並支付車輛停駛期間的租賃費。更換零部件應徵得甲方同意,並使用正廠備件。

8乙方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中繫好安全帶,不得酒後駕車,帶病駕車,長時間疲勞駕車。不得進行破壞性駕駛。

第六條 事故及保險

1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搶事件或其他車輛損失,滅失事件(以下統稱“事故”)乙方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儘快通知保險公司立案。8小時內應向甲方通告。承擔公安,***部門裁定的責任。

2車輛出現事故後或事故車輛修理後恢復使用但造成貶值的,乙方在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後不足部分的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後,還要承擔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最高不超過總修理費用的20%,承擔保險公司賠付期間或車輛修理期間租賃費用的60%。修理期間爲甲方確認事故後送入修理廠之日至將車輛修復到相當於發車時車況後從修理廠取出止,保險賠付期間爲向保險公司報案之日至保險公司賠付之日止。

3乙方在出現事故後妥善收集並保管相應證件和材料,並保護事故現場。否則造成保險免賠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損失和費用。

4出現事故後,處理時所需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保險公司賠付後按相關部門裁定結果結算。乙方事故造成保險險種賠償之外的其他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相關費用。

5事故後修理車輛應到保險公司或甲方指定的修理廠修理。更換零配件須用原廠或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否則按規定賠償。

第七條 救援條款

1 由於機器本質故障造成車輛不能正常行駛,乙方無法修復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及時前往車輛所在地免費排除故障,確應客觀原因(如道路無法通行,路途遙遠等)無法前往救援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解決辦法,並由甲方承擔故障期間租費的40%和排除故障直接費用。

2下列情況由乙方承擔救援費用:

(1) 駕駛員操作不當引起的故障;

(2) 行車前準備不足(如燃油不足,水液不足等)

(3) 車輛警示燈報警後繼續行駛造成機器故障的(如機油缺少,水箱少水,氣壓不足);

(4) 駕駛員應知應會,能自行排除而不排除的(如加水,換輪胎等);

(5) 交通事故後,乙方需要救援的;

(6) 被盜搶或其他情況車輛和人員處險時。

3救援收費標準:30公里以內的救援每次(天)收取救援費用50元及相關過路過橋費和其他相關費用,30公里以外的每次(天)收取救援費80元及相關過路過橋費,車輛燃油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八條 變更條款

1租期界滿後,乙方需續租時,應提前3小時(租期超過10天的提前3天)想甲方申明並辦理續租合同。

2乙方或擔保人變更地址,聯繫方法應提前通知甲方。

3變更擔保人或擔保人停止擔保或沒有能力繼續擔保的,應提前寫出書面通知,甲,乙雙方許可,擔保人認可後方可變更或解除。

4其他合同條款需變更時應經雙方協商並書面寫出協議。

5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影響,需解除合同時,雙方協商後終止合同。

第九條 擔保責任

1擔保人就本合同乙方在合同履行中負連帶擔保責任,在擔保期內在乙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時由擔保放履行。

2擔保人擔保期限爲叄年,自擔保人簽字之日算起。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和義務時,由違約方除承擔自己的損失外,還應承擔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2未及時交清相關費用的,每日加計3%的滯納金。

3租車期滿未按時交付車輛的,按日租基價的12小時平均價按小時加收違約金,行駛超里程的,按公里均價加收租費,同時超時,超公里時,按價高者計。

4乙方故意拆除,損壞,反轉里程錶時,除按約定交付正常的租金外,租期內實際行駛超歷程的,超出部分按日裏程價的150%計費;租期內實際行駛未超里程的,按日均價的50%加收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解方法:

產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

1西安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2附件一,二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3本合同在甲方單位簽定。

4本合同以經雙方簽署,交接完車輛後,及視爲對車輛狀況與合同附件所描述一致,無異議。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章)後生效,結算費用簽字(章)後終止,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條款所約定條款的合法有效性。

6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本合同解釋權歸西安市交通運輸管理處。

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北京市區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房屋面積

出租房屋的登記面積爲平方米(建築面積)。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爲期年,甲方應於年月日將房屋騰空並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數額:雙方商定租金爲每月元整(含物業管理費和取暖費)。乙方以形式支付給甲方。

2、租金按月爲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於年月日以前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於每月的日以前繳納,先付後住(若乙方以匯款形式支付租金,則以匯出日爲支付日,匯費由匯出方承擔);甲方收到租金後予書面簽收。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七天,則每天以月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則視爲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押金

1、爲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於年月日前支付給甲方押金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後予以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乙方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十日內補足。

4、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租用該物業,甲方應立即全額無息退還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甲方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損壞,甲方有修繕並承擔相關費用的責任。如甲方未在兩週內修復該損壞物,以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設施,乙方有權終止該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

3、甲方應確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甲方應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4、甲方應爲本合同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因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致該合同無效或損害乙方租賃權利,應由甲方負責賠償,且甲方應承擔該合同相關的所有稅費。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押金。

2、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內添置設備。租賃期滿後,乙方將添置的設備搬走,並保證不影響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分租,並愛護使用該房屋如因乙方過失或過錯致使房屋及設施受損,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費、收視費、一切因實際使用而產生的費用,並按單如期繳納。

八、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2、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任何滯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諒解,均視爲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決無異議。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違約及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不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導致本合同中途終止,則視爲該方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爲元整,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無過錯方之損失,則違約方還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賠償金。

2、若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如有特殊約定,可在本款另行約定:

甲方A:

乙方B: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電話:

電話: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見證方:

經辦人:

聯絡地址:

日期:

電話:

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濟擔保:

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租用甲方車輛從_年_月_日_時_分起至_年_月_日_時_分止。車牌號:蘇 J- ,駕駛員 ,證號 。 計價每日租金 元/24小時/ 公里,月租金 元,本車現金價格 萬元。

2.租期暫定二年,如有違約,罰收違約金。(違約金5000元)

3.甲方只承擔車輛每年保險及年審費用,其餘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車輛在每行駛5000Km保養一次,必須在有資費的悅達。起亞4S店進行,並索取保養憑證。

5.乙方如需要發票,稅金一律由乙方承擔。

以上條款包括所附《車輛租用須知》內容出租方已明確告知承租方、擔保方,已完全理解並認可簽字。

出租方: 承租方:

電 話: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住 址: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 牌車 輛,車牌號碼 從 年 月 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止收回,租賃期共 年 個月。

第二條:租金

每月租金 元,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爲車輛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4、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6、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

第五條 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補充條款

1、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建築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製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爲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爲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