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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汽車與兩輪車相撞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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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交通安全(The traffic safety),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時,要按照交通法規的規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

預防汽車與兩輪車相撞的辦法

汽車與兩輪車碰撞事故,在國外被稱爲“活動兇器型”事故。在我國混合交通中,汽車與兩輪摩托車、自行車(以下簡稱兩輪車)相撞致人傷亡的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率佔年均事故總數的80%以上。因此,研究和預防兩輪車事故已成爲交通管理機關的一個重要課題。根據有關實踐經驗,要有效預防這類事故,大體必須注意以下四點:

  同向行駛時須保持一定距離

兩輪車具有靈活、便捷、通行能力強的優點,但穩定性差、保護人體性能不佳,加之部分駕駛者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容易在混合交通中發生事故。尤其同方向行駛的兩輪車與汽車相撞的事故屢見不鮮。因此,汽車駕駛員在超越過程,一定要保持0.85米~ 1.2米橫向間距(不含自行車兩手把間的寬度),以防自行車多佔路面。汽車超越兩輪摩托車一定要保持1.4 米(不含摩托車兩手把間距離),在超車剛結束時,不能過早地迴轉方向,佔用兩輪車的路線,以防兩車相撞。

  跟車時須防追尾

汽車與兩輪車追尾事故有三種:一是汽車追兩輪摩托車;二是兩輪摩托車追尾汽車;三是汽車追尾自行車。前兩種都是在前後兩車之間較短的距離中行駛時,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未留意前車時,或前車已因某種原因減速,甚至停車了,在無法迴避的情況下,造成了追尾碰撞。也有駕駛員誤將停留的`前車當成了行駛的車輛,臨近時才發現車停着,踩制動踏板已來不及了,造成了追尾。這種事故一般發生在夜間。

追尾事故的預防主要取決於同向行駛的兩車安全縱向間距大小,也要區別於制動的種類不同,前後兩車的速度不同。在兩輪車事故中,汽車追尾自行車也佔有一定比例,汽車駕駛員看到對面有會車可能或有障礙,尤其是路面比較狹窄的情況下,自己前方遇有同向行進的自行車,就要減速慢行,與自行車保持必要的安全縱向間距,以防事故發生。

  相對行駛時須防止猛拐橫穿

相對行駛的車輛,彼此都是會車關係。汽車在運行中相互交會的機會很多,與兩輪車會車也算其中的一部分。但兩輪車因單純的正常會車情節,所引起的事故卻不多,多數是因爲超車時相會或突然從相對行駛的車後竄出與汽車相撞,也有兩輪車前方受阻,爲了避開固定的障礙物或與前行的同類車相碰撞,正在倒地或已倒地的過程中與對面行駛的汽車碰撞。在這種情況下,汽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機動車減速靠右通過,讓對方先行等規定。

汽車駕駛員遇到夜間相對騎行的自行車,應時而變燈光,使自行車駕駛人視覺能夠較爲適應地憑第一感覺,按照自己路線行車。

  在交叉路口行駛時要守交規

交叉路口,繁華路段是交通流比較複雜的路段,車輛在這些路段行駛,可能產生的撞擠和追尾,由於行車方向相互交叉可能出現碰撞而形成衝突點。交織點和衝突點的增多。是交通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而引發的汽車與兩輪車事故也隨之增多。汽車通過交叉路口時,必須在路口以外50米~100米處減速,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在這種特殊路段,汽車駕駛員一定要按自己的路線,嚴格遵守條例行駛。在有快慢車道路口轉角或在超越兩輪車時,會將兩輪車撞出路外。低速汽車左轉彎換入快車道時要通過其它車輛穿過的路線,會出現更多的衝突點。左轉彎的汽車還要特別注意左右兩方來往的直行兩輪車,並存在通過時間長,形成交織點多的弊端,容易與快速直行或右轉彎的兩輪車,造成誤覺,而發生衝突。

標籤:相撞 兩輪 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