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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抵押合同[優]

愛車1.95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汽車抵押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汽車抵押合同[優]

汽車抵押合同1

編號:

抵押權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電話:

爲確保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

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

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爲(大寫) 元整,即(小寫) 元,用於本次融資的抵押擔保額爲(大寫)元整,即(小寫) 元。

3.抵押期限爲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爲: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執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書及其它相關文件到抵押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抵押人應全力配合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3.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抵押權。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六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准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

訟。

4.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後,抵押物權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3.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並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 %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 %的違約金。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訴訟。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財產權屬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3.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份,相關登記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 抵押人(蓋章): 

汽車抵押合同2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爲:,發動機號爲:,大架號爲:,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於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佔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文件已提供文件打1、機動車登記證書□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3、身份證原件□4、身份證複印件□5、車鑰匙()把□6、保險□7、車船使用稅□8、購車發票□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⑤其它

第二條甲乙雙方自願共同認定該車價值:x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爲:。

第三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x元,大寫:。

第四條借款用途:。

第五條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叄拾日(月)利息%;綜合費用。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時起至20xx年xx月xx日時止。

第七條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三天以內按%收取利息,即x元,十五天以內按%收取利息,即x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條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質押權人):

乙方(質押人):

20xx年xx月xx日

汽車抵押合同3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爲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爲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爲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爲編號爲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爲,借款期限爲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於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爲生效要件,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保險

1、乙方應爲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或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甲方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爲;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汽車抵押合同4

抵 押 人:

抵押權人: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爲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汽車抵押合同5

抵押人: 徐靜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鄭麗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爲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爲 人民幣

2、借款利率爲每月2%

第二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奇瑞SQR7161A2H 牌轎車一輛,車號爲: 蘇K8A779 發動機號SQR481FFF6H01720 ,車架號: LVVDC11B16D170390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三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 壹 個月,自20xx 年 6 月 7 日起,至20xx年 7 月 6 日止。

第四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甲方20天之內歸還本金則乙方退回甲方壹仟元倉儲費。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4、甲方承諾借款期限屆滿之日前歸還全部借款,如到期不歸還本人願意承擔違約責任本人願意按未還款(包括利息,下同)金額的'20%承擔違約金。乙方如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1%計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有權直接或通過法院強制執行處理該抵押物,在處理抵押物或訴訟期、執行期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1%計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爲止。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2、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償還欠乙方貸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關費用。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餘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表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附:

《抵押物產權證複印件》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地址:____ ___ 地址: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汽車抵押合同6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爲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爲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爲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爲憑,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爲: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車架號爲: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爲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爲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爲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並應以乙方爲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爲代爲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爲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佔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爲,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爲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五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孳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甲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7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爲擔保乙方對於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爲乙方設定抵押權,並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爲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爲憑,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爲:_________,發動機號爲:_________,車架號爲:_________。上述用於抵押的車輛爲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願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於登記後如有粘貼標籤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爲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於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佔有人對於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於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

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爲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於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並應以乙方爲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爲代爲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並無代爲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佔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籤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爲,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爲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佔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佔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佔有後所生孳息,乙方佔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佔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爲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並願以本合同爲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二、甲方願接受乙方對於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於甲方業務財務的稽覈。乙方因行使監督稽覈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並無監督或稽覈的義務。 十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爲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

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爲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爲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願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抵押合同8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爲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爲 %.實際抵押額爲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汽車抵押合同9

抵押人(甲方):

乙方:

爲確保____農貸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人民幣(幣別)叄拾萬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二條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保證以抵押財產爲借款人在基於本合同第一條限定的借款合同項下所發生的全部債務提供全額擔保,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條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元整。抵押率爲%,實際抵押額爲)元整。

第四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並應在本合同簽定後15天內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到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手續後,應在3日內將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抵押人在抵押登記期滿時,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不得有任何有損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保險單證在投保後三天內交由乙方代爲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作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有權決定對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的處分,甲方無權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帳面淨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抵押擔保,並辦理本合同前款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二條在任何情況下作爲主合同的借款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貸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第十四條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違約金(包括罰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它費用。

第十六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它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扣。

第十七條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條本抵押合同的擔保義務不因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對借款合同條款作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影響,而且無需徵得本合同甲方得書面同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全部或部分借款合同項下的任何貸款到期後展期、延期還款的或提前還款,本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九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並由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二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抵押人):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汽車抵押合同10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向乙方借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 ,車號爲發動機號爲:。上述抵押的車輛爲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爲月,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爲 元整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後一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並列出抵押情況聲明,經覈實無誤後雙方在抵押情況聲明上簽名,加蓋手印,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廈門市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直接過戶至乙方名下(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或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

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抵押物》附件一份

抵押人: 抵押權人:

年 月 日訂立

汽車抵押合同11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爲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爲(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爲 %。實際抵押額爲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12

借款方 (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 (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合同法》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 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 ,牌照號 ,發動機號 大架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 。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 % ,月綜合費用 % 。

第五條 借款期限 月,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 。

2、還款方式 。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 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 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 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 雙方自願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13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購車人):

爲確保《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面履行,保障甲方合同債權的實現和車輛的實現和車輛所有權的安全,甲、乙雙方同意在車輛上爲甲方設定抵押權,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將《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中約定的車輛作爲抵押物,爲甲方設定抵押權。作爲抵押物的車輛爲: (牌號)汽車一輛,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牌號: 。

二、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同時甲方也是車輛的掛靠單位;乙方享有《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的對於車輛的使用權,以及全部履行合同義務後取得車輛所有權的權利。

三、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

(1)甲方代乙方向汽車銷售方支付的除首付款以外的'剩餘款項及利息;

(2)依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服務費等其他款項和費用;

(3)由於乙方對甲方違約,乙方依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約定應當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於滯納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車輛使用收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催收費、查詢車輛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款項。

四、甲方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五、抵押物所擔保的甲方債權不能實現的,甲方有權按照《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和服務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依法拍賣、變賣或以其他合同約定方式處理抵押物。

六、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抵押登記。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證書正本原件及其他抵押相關文件交甲方持有。待乙方的債務全部清償後,雙方共同辦理車輛抵押登記註銷。

七、辦理車輛抵押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公證、登記、差旅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抵押合同14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①乙方將自己名下的汽車,牌照號爲: ,發動機號爲: ,大架號爲: ,向甲方作質押。(約定該車輛於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時,交由甲方佔有)

②乙方應提供汽車相關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機動車登記證書 □

2、行駛證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證原件 □

4、身份證複印件 □

5、車鑰匙( )把 □

6、保險 □

7、車船使用稅 □

8、購車發票 □

9、附加費原件(完稅證) □

③汽車內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乾淨,質押車輛內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視作乙方放棄。

④汽車外觀狀況

⑤其它

第二條 甲乙雙方自願共同認定該車價值: 元。質押汽車已行駛里程數爲: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借款用途:

第五條 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叄拾日(月)利息 %;綜合費用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

第六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汽車質押提前還款約定:拾天期者當日還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收取利息,即 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叄拾日(月)者,三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內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條 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或將現金打進甲方帳戶(卡上),再提車驗車。

第九條 保證條款:

1、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4、乙方違約,甲方變賣汽車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本息和綜合費用、不辦理續期手續、不交納續期利息和綜合費用,則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車輛,按雙方簽約時共同認定的價值出售汽車。若甲方暫未出售汽車,甲方享有質押車輛的使用權、收益權。

2、甲方在車輛質押期間,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車程行駛車輛以維護車輛或移庫。在每日10公里行程範圍內汽車輕微刮蹭,甲方除負責恢復外,不負責其它賠償;質押車輛在質押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及責任人賠償,且乙方有責任以車主身份負責處理事故,甲方不負責其它任何賠償。

3、甲方在質押期間遺失車輛有關文件,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甲方不負擔乙方誤工等其它損失。

4、甲方在質押期間車輛被盜、燒燬、意外損壞,由保險公司賠償,甲方不負責任何賠償;沒有保險的車輛,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按雙方認定價值)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質押權人)

乙方(質押人)

日期:

汽車抵押合同15

合同編號:

出質人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質權人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保管人名稱(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回購人名稱(以下簡稱丁方):

地址: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將其名下的貨物質押給乙方,用以擔保甲方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等事宜,四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物位於丙方項下倉庫的甲方在質押期限內存放的全部貨物。

第二條 質押期限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的總價值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整(大寫 伍佰萬元整 ),乙方享有的折扣率爲___%。

第四條 爲了充分保證乙方到期能收回貸款/順利行使質權,甲、丁方保證,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約定歸還貸款/利息,丁方將按照乙、丁雙方所簽訂的回購協議,全面收購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並且收購的貨物總價值不低於500萬人民幣。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5.1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應向乙方提交甲方當日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清單,並在有效期限內及時向乙方更新存貨清單。

5.2 在質押有限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經營的需要,可以從丙方倉庫中提出貨物,但必須事先向乙方提供提貨清單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和單據,並在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且取得有乙方蓋子/簽字的提貨清單/共同授權提貨書後,纔可按照清單提貨;

甲方在提貨後,應向乙方提交有丙方蓋章/簽字確認的提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甲方應保證在每次提出貨後,其在丙方倉庫中所存貨的總價值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5.3 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在丙方存入貨物的,應該提前通知乙方;存貨後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含有丙方蓋章/蓋章的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

5.4甲方不得利用虛假資料等方式其咋、騙取乙方出具同意提貨清單/共同委託提貨清單,不得僞造、變造乙方蓋章/簽字,更不得與丙方共同串通、欺詐損害乙方的利益。

5.5 主合同規定還款期限期滿後,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相關事項歸還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甲方不得無故拖延,否則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行使質權,並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6.1 在質押的有限期限內,乙方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不妨礙甲方的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有權隨時對甲方在丙方所存貨物進行清查,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丙方不得予以拒絕/阻擾/無故拖延。

6.2 乙方發現所存貨物總價值低於合同約定的數額時,有權要求甲方在 追加存貨/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如若甲方積極履行提供擔保或者追加存貨的,乙方可以保留追究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要求甲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6.3 在質押有限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交提貨申請書/共同委託提貨書應提交必要的材料和單據,且應給予乙方必要的時間進行審查和簽發。倘若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錯誤簽發提貨申請書/共同委託提貨書而受到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4 在質押的有效期限內,甲方向丙方倉庫存入貨物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在存貨入後向乙方提交有丙方蓋章/簽字的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

6.5 在甲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時,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質權要求丁方按照回購協議的約定,回購貨物。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7.1 在質押有效期內,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負有監督甲方所提/存貨物和及時通知乙方的義務,丙方因此所需保管費等其他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擔。

7.2丙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只有甲方提存貨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時,丙方纔會允許甲方提存貨物;在乙方有正當理由覈查甲方存貨時,丙方將會予以積極的配合。

7.3 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如需提貨,丙方應認真核實甲方所提交的材料和單據,在確認甲方確有乙方蓋章/簽字的提貨清單/共同委託提貨書後,方可允許甲方提貨;

甲方如需存貨,丙方應認真核查所存貨物是否與存貨清單一致,並在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上蓋章/簽字。

7.4 丙方有權在甲方提/存貨的過程中進行監督;在甲方提/存貨後,丙方應認真核查甲方的提存貨物情況,確認無誤後在甲方的提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上蓋章/簽字;若丙方發現甲方提/存貨物出現有損乙方利益的行爲,丙方應及時予以阻止,並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7.5 丙方應定期的核查甲方的在庫貨物情況,並向乙方報告;倘若丙方發現甲方提貨後/其他時間內,甲方在丙方倉庫的在庫貨物總價值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時,丙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第八條 丁方的權利義務

丁方應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約定歸還貸款/利息,丁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按照甲、乙、丁三方所簽訂的回購協議,全面收購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並且收購的貨物總價值不低於500萬人民幣(詳見附件乙丁雙方簽訂的回購協議)。

第九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注意事項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轉移、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質物將影響乙方利益的,應取得乙方同意並就有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3 在庫貨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10.4 質權因第三方的原因所得的賠償金,視爲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不足以抵償的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10.5 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丁方出現以下情況的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保證人或者回購人。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清償債務;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成立,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四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11.3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11.4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違反合同第一、四、五、十條的規定,乙方除可提前收回貸款及利息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並要求甲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2.2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給予賠償。

12.3 丙方違反合同第七、十條的規定,造成乙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甲方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並要求丙方承擔賠償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12.4 甲、丙雙方故意串通、共同隱瞞、欺詐損害乙方利益的,甲丙兩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2.5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規定的,乙方有權要求丁方向其支付甲乙主合同項下甲方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並要求丁方承擔賠償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付款方式:

帳戶名稱:

開戶行:

帳戶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附:質物清單、回購協議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兩份。

標籤:抵押 合同 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