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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合集13篇

職業2.75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合集13篇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1

文件編號:aqk—z—12—28

1.目的

爲了使某些無法在源頭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通過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促進作業場所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以保護員工的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德陽市南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的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過程。

3.工作職責

3.1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指導各本部門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3.2公司安委會按照管理要求,指導各部門具體實施對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其中重點實施部門爲生產科、設備技術動力科、行政辦、安全消防環保科。

4.工作內容

4.1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控制組織管理措施:

4.1.1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應按有關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流程圖、生產車間有毒、有害因素分佈圖、職業危害因素動態監測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

4.1.2按照專業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定期組織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並完善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1.3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及場所,要求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中應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修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4.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業場所有毒物質的管理措施

本公司生產區域有毒物質作業的工作場所主要爲脫硫轉化中低甲裝置、氨合成裝置、碳化工段、液氨貯罐崗位,主要有毒物質爲氨、一氧化碳。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在具有氨化學灼傷危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洗眼器裝置。

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保證有充足的水源,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

爲接觸有毒物質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急救器具專用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髮放不同的防護用品,車間內各作業場所張貼緊急疏散逃生路線圖。

在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2.2控制高溫的管理措施

本單位高溫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爲夏天的開工鍋爐崗位。

公司有關部門要制定防暑降溫和保健管理措施。

暑天高溫期間要做好崗位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

供應清涼飲料或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現場作業人員身體水鹽代謝;

高溫作業禁忌症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妥善安置。

4.2.3控制噪聲的管理措施

本單位噪聲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爲冰機崗位、壓縮機崗位和變壓吸附崗位。

噪聲檢測,通過環境噪聲檢測,準確提供危害警示數據;

個體防護,處於噪聲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配戴防噪聲耳塞。

4.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技術措施

4.3.1控制工作場所有毒物質的技術措施

通風排毒,對於可能產生有毒物質的作業場所必須設置通風和排風設施,將有毒物質及時安全地排放到大氣環境中;

吸收淨化法,是採用適當的液體作爲吸收劑,根據廢氣中各組分在液體中溶解度的不同,液體吸收劑有選擇地使氣相中的有害組分溶解在液體中,從而使氣體得到淨化的方法;

4.3.3控制高溫的技術措施

合理設計工藝流程;

利用水或導熱係數小的材料進行隔熱;

通風降溫。

4.3.4控制噪聲的技術措施

吸聲,是採用多孔吸聲材料,板狀共振吸聲結構、穿孔板共振吸聲結構和微穿孔板吸聲共振結構等技術方法,降低室內的混響聲,從而實現降噪目的。

隔聲,是指應用隔聲構件將噪聲源和接受者分開,隔離噪聲在介質中的傳播,從而減輕噪聲污染程度。隔聲措施包括隔聲屏障、隔聲罩、隔聲操作室等,一般能降低噪聲級20db-50db。

消聲,是指採用消聲器,允許氣流通過,又能阻止或減弱聲波傳播的裝置。對於通風管道、排氣管道等噪聲源,在進行降噪處理時,需要採用消聲技術。消聲器的種類很多,依據消聲機理主要分爲三類:阻性消聲器、抗性消聲器、阻抗複合消聲器。

隔振與阻尼:物體的振動也會產生噪聲。對於振動產生的固體聲,一般採用隔振措施。常見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屬隔振器、橡膠隔振器、空氣橡膠彈簧隔振器、各種隔振墊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於板結構的物體振動,如輸氣管道、機器的防護壁、車體和飛機的外殼等。

5.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5.1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xx]第23號);

5.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

5.3《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衛生部令[20xx]第23號);

5.4《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xx);

5.5《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xx)。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2

(一)車間衛生

爲確保產品衛生質量,防止產品手污染和有害因素混入產品中,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間衛生要定時進行清掃,確保室內無污染因素。

二、閒雜人員禁止進入車間。外來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入內,發現違反者追究責任人。

三、進入車間必須換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個人衛生,從規定大門進出。

四、員工的工作衣、冒、鞋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五、車間內穿的工作鞋,禁止在車間外穿。

六、更衣室、換鞋間要保持清潔,換下衣、帽、鞋要擺放整齊。室內禁止放其他物品。

七、進入車間禁止化妝,戴首飾。嚴禁帶食品進入車間。

八、批准進入車間的外來人員,必須按上述規定執行,違者謝絕進入。

九、混粉員工同時執行《進入包裝廠間規定》。

十、違反以上規定者第一次罰款5元,二次以上者罰款10-50元。

十一、本規定由班長和工段長監督執行,公司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作不定期檢查。

(二)成品衛生

食品添加劑和衛生質量是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人體健康至關重要。作爲生產企業,必須有嚴密的管理組織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及員工具備有衛生法制觀念,才能確保衛生質量,製造出優質的產品。

一、公司對於產品衛生質量有關人員進行衛生培訓,考覈合格者上崗。考覈記錄存檔保存。

二、對於與產品衛生質量有關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符合健康條件者上崗,不符合的禁止上崗,健康記錄存檔,以便查閱。

三、建立衛生質量控制點。質量衛生控制點的操作員工的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設備衛生,班組長每天檢查一次,工段長每週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記錄每月底裝訂,統一交質管部存檔,保存一年。

四、必須用手直接接觸產品者,操作時必須戴手套。

五、按設備清洗規定進行對設備的清洗。班長或工段長在清洗結束後進行檢查並記錄,不合格的重新清洗。

六、質管部每月至少對人員衛生、設備及環境衛生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檢查記錄每年年底裝訂存檔,保存兩年。

七、每半年向自來水廠索取水質報告,存檔備查。

八、生產線工人上崗必須按規定穿着並保持清潔。手部受傷者(含輕度皮膚破損者)不得上崗。

九、不合格產品做好標記,分別存放並作記錄。廢棄物要有專業容器存放,每日交接班前處理結束。

十、進廠原料及輔料,經檢驗質量及衛生質量合格後入庫,堆放是應與地面、牆面有不少於10cm的距離。

十一、成品入庫有專有成品倉庫存放,堆放時與地面、牆面有不少於10cm的距離。

十二、設備維修時的衛生要求:

1、進入車間維修設備必須更換衣、鞋、戴工作帽。

2、維修時的廢棄物和油類必須隨時放入廢物桶中,不準亂丟。

3、維修完畢必須清洗設備內外,需要消毒的還必須消毒。

4、試車結束,操作工必須清洗地面,帶乾燥後方可開機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3

1、目的

爲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所有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3、定義

3.1作業場所: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施工場所。

3.2職業危害: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3.3職業接觸限值:職業接觸限值是指職業性有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長期反覆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包括化學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4、一般管理

4.1如果作業場所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公司應設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保證監測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佈。

4.2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採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治理,使之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標準。

4.3建立和健全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檔案和記錄,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公司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佈,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4.4發現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5、管理職責

5.1公司分管職業衛生領導落實好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

5.2財務部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費用的資金保障。

5.3綜合辦公室負責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及時公佈檢測結果,建立相關檔案等工作。

5.4生產部及車間負責對各自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監測、評價提供支持和幫助。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4

(一)爲了加強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管理,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安全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安全生產委員會爲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劉輝爲兼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五)向區安監局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完善作業現場,職業危害防治設備、設施,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確保設備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七)依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爲員工配備合格的職業安全健康個體防護裝備,並督促教育、指導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八)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告知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防止措施和待遇,依法爲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九)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體檢。

(十)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十一)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時予以配合。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5

1、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2、堅持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有效糾正影響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違法行爲。

3、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配備必要的工具器材,並進行日常維護,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4、加強職業衛生培訓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

5、建立完善的防塵系統,防塵管路、水源符合規定。

6、建立完善噪聲防治,有毒有害氣體防治,高溫防治系統。

7、建立完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情況管理制度。

8、建立完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6

1、目的

爲及時掌握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並結合作業現場實際,提供有效的檢測數據,進行科學的評價,對超出國家職業危害限值標準的作業場所制定各種防範對策和技術改造措施,儘可能的降低因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過高對員工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單位安委會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管理。

3、工作職責

3.1事業部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檢測方案,規範檢測方法,並對檢測結果做出分析報告;

3.2本單位安委會具體負責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嚴格按照事業部安委會要求開展檢測工作。

3.3在本單位實施檢測工作時,各部門經理以及兼職安全員需給予大力支持與配合。

4、工作內容

4.1某工廠安委會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進行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並向事業部安全管理委員會彙報,同時向員工公佈。

4.2檢測原則

4.2.1內部檢測與專業服務機構評價檢測相結合;

4.2.2定期檢測與日常檢測相結合。

4.3檢測範圍

4.3.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檢測包括危害因素種類,檢測時間、地點、濃度(強度)、國家允許標準及評價結論等內容。

4.3.2定期檢測範圍應包括能源動力作業場所(製冷車間)、生產作業場所(前處理超高溫殺菌工段、配料工段,灌裝工段)、化驗室等。

4.3.3對有毒有害的危險化學品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場所(製冷崗位)進行日常檢測,設置檢測系統或自動報警裝置,並由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檢測和登記管理,確保檢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4.4檢測類別及方法

4.4.1評價檢測

可以分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預評價、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評價等。

4.4.2定期檢測

粉塵檢測,包括配料間、小料房,檢測頻率爲1次/年;

噪聲檢測,包括氨製冷車間、前處理崗位、灌裝崗位,檢測頻率爲1次/年;

高溫檢測,主要指前處理作業崗位人員密集處,檢測時段應集中在夏季出現高溫時的工作時間段內;

有毒物質濃度檢測,主要指氨製冷車間,檢測頻率爲1次/季度。

4.4.3日常檢測,針對氨製冷車間等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檢測系統自動報警裝置並確保檢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前處理車間、設置專用溫溼度計,並保證溫度指示準確、清晰。

4.4.4檢測組織實施

評價檢測由依法設立的並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檢測由事業部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某工廠專職安全管理員組織實施,各部門兼職安全員積極配合。

4.4.5檢測方法

檢測與評價工作應當依據《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採樣規範》(gbz159-20xx)、《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物質的測定方法》(gbz-t 210.4-20xx)、《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gbz/t 192.1-20xx)、《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gbz/t 192.2-20xx)、《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7部分:高溫》(gbz/t 189.7-20xx)、《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8部分:噪聲》(gbz/t 189.8-20xx)、《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範》(gbz/t 223-20xx)等相關標準進行,亦可形成企業內部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規範。常用的檢測方法有現場直讀式快速檢測儀器,化學分析法,儀器分析法。

5、工作記錄

5.1《液態奶事業部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

5.1.1《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臺帳》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報告》;

《高溫作業場所溫度測定記錄》;

《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檢測結果記錄》;

《作業場所生產性噪聲檢測結果記錄》;

《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化學物質檢測結果記錄》。

6、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6.1《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採樣規範》(gbz159-20xx);

6.2《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物質的測定方法》(gbz-t 210.4-20xx);

6.3《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gbz/t 192.1-20xx);

6.4《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gbz/t 192.2-20xx);

6.5《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7部分:高溫》(gbz/t 189.7-20xx);

6.6《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8部分:噪聲》(gbz/t 189.8-20xx);

6.7《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範》(gbz/t 223-20xx)。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7

1.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於以人爲本,造福於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瞭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合理佈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範措施。

(4)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4.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爲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採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8

爲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本單位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長在總經理和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員工。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防範的意識。

四、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措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五、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班組、工段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處理、落實按期解決。

六、依法組織對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七、依法組織對員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八、組織開展對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管。

九、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監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單位相關部門報告、並向員工公佈。

十、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嚴格遵守本制度。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9

1、爲了規範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臨猗分公司。

2、職業衛生主要包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煤塵、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對環境和操作人員造成的傷害。

3、安全部門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各分廠設備處負責生產設備設施跑、冒、滴、漏控制工作;分廠安環處負責煤塵、粉塵、廢氣、廢渣、廢水等污染控制治理工作;職工醫院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4、各單位加強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管理,消除設備、工藝的跑、冒、滴、漏,使工作場所和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達到國家允許的範圍內。

5、有煤塵、粉塵的作業崗位和場所,必須採用溼法操作和隔離法操作,保證噴淋裝置完好,作業人員配備防塵口罩、護目鏡,減少與塵毒物質的接觸機會。

6、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崗位和場所配置自動在線監測儀,崗位人員加強監控,做好檢測記錄,發現問題,積極處理,並加強自然和機械通風排毒措施;崗位人員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7、各安全員負責對有毒有害崗位配備的防毒面具、氧呼吸器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和檢查維護。

8、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必須對入廠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培訓。

9、安全部門聯繫國家有資質機構按國家規定,定期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進行進行檢測評價,根據檢測結果制定控制治理措施,並於每年向安監部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申報。

10、各分廠設備處定期開展“無泄漏”達標驗收工作;各分廠安環處定期開展“清潔文明”驗收工作;採取設備、工藝技術等控制措施進行綜合治理,爲職工創造良好工作環境。

11、各分廠安環處對全廠衛生設施加強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環保衛生設施正常運轉;同時加強廢氣、廢水排污治理工作,確保達標。

12、職工醫院要加強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防護能力。

13、職工醫院對新入廠的員工及崗位人員要進行嚴格體格檢查,建立檔案;人力資源部對職工醫院體檢查出的職業禁忌症人員進行崗位調整。

14、職工醫院聯繫有資質機構對職業病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體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對於體檢過程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病患者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15、人力部門簽訂合同籤時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進行告知。培訓中心定期對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爲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新大地公司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評估管理:

一、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塵、毒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作業場所空氣的粉塵濃度應符合下列標準(見表格)。

三、職業危害檢測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1、總粉塵:

⑴作業場所中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兩次,地面每月測定一次。

⑵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

2、呼吸性粉塵:

⑴作業場所個體呼吸性粉塵檢測,採掘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一次,其他地點每6個月測定一次。

⑵定點呼吸性粉塵檢測每月測定一次。

3、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一次。

4、粉塵檢測的數據必須準確,可靠,並按時上報。

四、粉塵檢測的儀表、儀器必須按時到經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歸口單位鑑定合格。

五、通風部要對檢測報表、粉塵分散度、遊離sio2、儀表、儀器的送檢等進行監督和管理。並對職業危害因素超過國家標準的作業場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種防塵設施,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11

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使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健康保護的權利,加強作業場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控制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制度。

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1總經理職責

1.1.1組織建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

1.1.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1.1.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1.1.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1.1.6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1.2主管副總職責

1.2.1明確對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和任務;

1.2.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

1.2.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1.2.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1.3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責

1.3.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相應制度。

1.3.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1.4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1.4.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1.4.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

1.4.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爲,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

1.4.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1.5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1.5.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職業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規、規定、標準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2主管副總領導下組織制訂、修訂和健全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規程;

1.5.3負責對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工程項目的職業危害防治管理。

2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2.1日常監測

2.1.1各加氣站負責各探測儀、報警儀的正確使用和保養,

2.1.2加氣站負責做好監測記錄(記錄表);。

2.2檢測和評價

2.2.1按規定委託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2.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達到;

2.2.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後,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檢測和評價。

3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3.1崗前告知

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3.2作業場所告知

3.2.1作業場所設置規範、醒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2.2高毒物品告知卡;

3.2.3公示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

4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4.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後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週期;

4.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誌、職業危害設施、工藝、電氣、設備、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4檢查記錄保存完好;

4.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規定;

4.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複查要求。

5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5.1申報工作負責人;

5.2每年申報時間;

5.3申報程序;

5.4申報存檔資料。

6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6.1明確教育培訓的對象(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6.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6.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6.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覈方式;

6.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覈(包括複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7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7.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7.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的職責範圍;

7.3明確檢修的種類;

7.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7.5檢修的程序和要求;

7.6檢修的記錄要求;

7.7檢修的驗收要求。

8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8.1明確配備標準;

8.2明確採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8.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

9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9.1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9.1.1建立上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9.1.2建立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9.1.3建立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9.1.4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9.2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2.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9.2.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9.2.3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及處理情況;

9.2.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

9.3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9.3.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9.3.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9.3.3職業病報告卡;

9.3.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10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並張貼在操作崗位。

主要包括內容:

10.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10.2重點操作的複覈、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10.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10.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

11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1.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序及要求;

11.2按照“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查處事故;

11.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臺帳。

12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2.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12.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12.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13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管理

13.1明確各級人員應急責任;

13.2明確應急方式;

13.3明確應急程序。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12

1.目的

爲了使某些無法在源頭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通過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促進作業場所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以保護員工的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某工廠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過程。

3.工作職責

3.1某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指導各本部門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3.2某工廠安委會按照管理要求,指導各部門具體實施對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其中重點實施部門爲生產部、技術部、設備部、酸奶部。

4.工作內容

4.1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組織管理措施:

4.1.1某工廠安委會應按事業部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流程圖、車間有毒、有害因素分佈圖、職業病危害因素動態監測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

4.1.2按照專業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定期組織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並完善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1.3建立健全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指氨製冷系統的技術保障,對氨氣泄漏所採取的有效措施和通訊聯絡信息系統。

4.1.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及場所,要求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中應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修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4.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的管理措施

粉塵作業的工作場所、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定期檢測

定期檢測作業點的含塵濃度,檢查防塵設施及除塵設備的運行情況,爲制定和改進防塵措施,正確選用除塵設備提供科學依據。

個體防護

作業現場防塵措施難以使粉塵濃度降至國家規定職業接觸限值以下時,可採用個人防塵用具作爲輔助防護措施,如配戴防塵口罩。

4.2.2控制作業場所有毒物質的管理措施

本單位有毒物質作業的工作場所主要爲製冷間和化驗室,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在具有酸、鹼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灼傷危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洗眼器裝置,例如cip間,灌裝間,化驗室等。

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保證有充足的水源,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

爲接觸有毒物質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急救器具專用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髮放不同的防護用品,車間內各作業場所張貼緊急疏散逃生路線圖。

在製冷崗位、有毒化驗藥品庫、cip間等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2.3控制高溫的管理措施

本單位高溫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爲前處理崗位,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建立防暑降溫和健康保健管理制度,相關部門(生產部、酸奶部)制定防暑降溫和保健管理制度。

暑天高溫期間控制加班加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

供應清涼飲料或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現場作業人員身體水鹽代謝;

高溫作業禁忌症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妥善安置。

4.2.4控制噪聲的`管理措施

本單位噪聲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爲製冷崗位、前處理崗位和灌裝崗位,其工藝工序、產生原因,詳見《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噪聲檢測,通過環境噪聲檢測,準確提供危害警示數據;

個體防護,處於噪聲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配戴防噪聲耳塞;

減少接觸時間,合理安排工作與休息時間。

4.3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技術措施

4.3.1控制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的技術措施

技術改造,對於能實施技術改造的工藝或設備,應當通過技術改造消除粉塵危害;

溼式作業,利用某些粉塵有較好的親水性這一特性,可以降低粉塵濃度,溼式作業是一種簡單實用、經濟有效的防塵措施;

密閉塵源,儘可能的使生產過程管道化、機械化、自動化,避免塵源外泄;

通風除塵,產生粉塵密集的作業場所,常採用在塵源處或其附近設置吸塵罩、利用風機作爲動力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及輸送粉塵的氣體吸入罩內,經管道輸送至除塵器進行淨化,達到排放標準後排入大氣。

4.3.2控制工作場所有毒物質的技術措施

通風排毒,對於可能產生有毒物質的作業場所必須設置通風和排風設施,將有毒物質及時安全地排放到大氣環境中;

有毒氣體燃燒淨化法,用燃燒的方法銷燬有毒有害氣體、蒸汽或煙塵,使之變成無毒無害物質的方法,適用於可燃物質或高溫下分解的物質,最終產物是無毒無害的物質;

吸收淨化法,是採用適當的液體作爲吸收劑,根據廢氣中各組分在液體中溶解度的不同,液體吸收劑有選擇地使氣相中的有害組分溶解在液體中,從而使氣體得到淨化的方法;

吸附淨化法,是指利用吸附作用,使有害廢氣與表面積大的多孔性固體物質相接觸,將廢氣中的有害組分吸附在固體表面上,使其與氣體混合物分離,達到淨化目的的技術;

冷凝淨化法,是指物質在不同的溫度下,具有不同的飽和蒸汽壓,利用該性質,採用降低有害氣體的溫度或提高有害氣體壓力的方法,使一些易於凝結的有害氣體或蒸汽態的污染物冷凝成液體並從有害氣體中分離出來的方法。

4.3.3控制高溫的技術措施

合理設計工藝流程;

利用水或導熱係數小的材料進行隔熱;

通風降溫。

4.3.4控制噪聲的技術措施

吸聲,是採用多孔吸聲材料,板狀共振吸聲結構、穿孔板共振吸聲結構和微穿孔板吸聲共振結構等技術方法,降低室內的混響聲,從而實現降噪目的。

隔聲,是指應用隔聲構件將噪聲源和接受者分開,隔離噪聲在介質中的傳播,從而減輕噪聲污染程度。隔聲措施包括隔聲屏障、隔聲罩、隔聲間等,一般能降低噪聲級20db-50db。

消聲,是指採用消聲器,允許氣流通過,又能阻止或減弱聲波傳播的裝置。對於通風管道、排氣管道等噪聲源,在進行降噪處理時,需要採用消聲技術。消聲器的種類很多,依據消聲機理主要分爲三類:阻性消聲器、抗性消聲器、阻抗複合消聲器。

隔振與阻尼:物體的振動也會產生噪聲。對於振動產生的固體聲,一般採用隔振措施。常見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屬隔振器、橡膠隔振器、空氣橡膠彈簧隔振器、各種隔振墊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於板結構的物體振動,如輸氣管道、機器的防護壁、車體和飛機的外殼等。

5.工作記錄

5.1《液態奶事業部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檔案》

5.1.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臺帳

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操作技術規程(規範);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1.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施臺帳

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和檢修記錄表;

單位自身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處理記錄表;

職業衛生監督意見和落實情況資料表。

《某工廠職業危害因素識別與職業病辨別表》

6.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6.1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xx]第23號);

6.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

6.3《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衛生部令[20xx]第23號);

6.4《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 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xx) ;

6.5《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xx)。

作業場所職業管理制度13

文件編號:aqk—z—12—28

1.目的

爲了使某些無法在源頭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通過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促進作業場所環境質量不斷改善,以保護員工的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德陽市南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的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過程。

3.工作職責

3.1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指導各本部門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3.2公司安委會按照管理要求,指導各部門具體實施對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控制與管理,其中重點實施部門爲生產科、設備技術動力科、行政辦、安全消防環保科。

4.工作內容

4.1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控制組織管理措施:

4.1.1公司安委會辦公室應按有關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生產工藝流程圖、生產車間有毒、有害因素分佈圖、職業危害因素動態監測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況。

4.1.2按照專業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定期組織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並完善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1.3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及場所,要求在設備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中應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修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4.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業場所有毒物質的管理措施

本公司生產區域有毒物質作業的工作場所主要爲脫硫轉化中低甲裝置、氨合成裝置、碳化工段、液氨貯罐崗位,主要有毒物質爲氨、一氧化碳。

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在具有氨化學灼傷危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洗眼器裝置。

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保證有充足的水源,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

爲接觸有毒物質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防護急救器具專用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髮放不同的防護用品,車間內各作業場所張貼緊急疏散逃生路線圖。

在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2.2控制高溫的管理措施

本單位高溫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爲夏天的開工鍋爐崗位。

公司有關部門要制定防暑降溫和保健管理措施。

暑天高溫期間要做好崗位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

供應清涼飲料或提供充足的開水,保證現場作業人員身體水鹽代謝;

高溫作業禁忌症患者應及時調離高溫作業崗位,妥善安置。

4.2.3控制噪聲的管理措施

本單位噪聲作業工作場所主要爲冰機崗位、壓縮機崗位和變壓吸附崗位。

噪聲檢測,通過環境噪聲檢測,準確提供危害警示數據;

個體防護,處於噪聲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配戴防噪聲耳塞。

4.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技術措施

4.3.1控制工作場所有毒物質的技術措施

通風排毒,對於可能產生有毒物質的作業場所必須設置通風和排風設施,將有毒物質及時安全地排放到大氣環境中;

吸收淨化法,是採用適當的液體作爲吸收劑,根據廢氣中各組分在液體中溶解度的不同,液體吸收劑有選擇地使氣相中的有害組分溶解在液體中,從而使氣體得到淨化的方法;

4.3.3控制高溫的技術措施

合理設計工藝流程;

利用水或導熱係數小的材料進行隔熱;

通風降溫。

4.3.4控制噪聲的技術措施

吸聲,是採用多孔吸聲材料,板狀共振吸聲結構、穿孔板共振吸聲結構和微穿孔板吸聲共振結構等技術方法,降低室內的混響聲,從而實現降噪目的。

隔聲,是指應用隔聲構件將噪聲源和接受者分開,隔離噪聲在介質中的傳播,從而減輕噪聲污染程度。隔聲措施包括隔聲屏障、隔聲罩、隔聲操作室等,一般能降低噪聲級20db-50db。

消聲,是指採用消聲器,允許氣流通過,又能阻止或減弱聲波傳播的裝置。對於通風管道、排氣管道等噪聲源,在進行降噪處理時,需要採用消聲技術。消聲器的種類很多,依據消聲機理主要分爲三類:阻性消聲器、抗性消聲器、阻抗複合消聲器。

隔振與阻尼:物體的振動也會產生噪聲。對於振動產生的固體聲,一般採用隔振措施。常見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屬隔振器、橡膠隔振器、空氣橡膠彈簧隔振器、各種隔振墊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於板結構的物體振動,如輸氣管道、機器的防護壁、車體和飛機的外殼等。

5.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5.1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20xx]第23號);

5.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

5.3《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衛生部令[20xx]第23號);

5.4《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 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xx) ;

5.5《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