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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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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精)

一、目的範圍

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二、管理內容

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基本管理原則。

三、工作職責

1.公司安委會成立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做爲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領導機構,總經理任組長,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的負責人爲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部,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日常開展。

2.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文件精神;決策職業病防治工作重大問題;制定職業病防治總體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以及綜合管理和指揮協調等工作。

3.綜合部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培訓教育和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以及勞保用品管理;安環部負責職業健康危害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管理;生產車間負責生產員工的的職業健康管理和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的維護和運行管理。

四、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爲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強化職業健康日常管理,保護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預防職業病,依據國家職業健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公司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確定主要負責人、各職能部門以及相關人員應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1.總經理職業健康職責

1)公司總經理是公司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並自覺接受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覈,提高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水平。

3)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職業健康安全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支持職業健康監管部門和職業健康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工作。

4)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各項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制度,審批職業健康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並貫徹實施。

5)定期聽取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的情況彙報,研究解決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等有關問題。督促各部門做好本職範圍內的職業衛生防治工作。

6)組織、主持職業健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範措施。

2.工會組織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依法對職業健康工作實行羣衆監督,協助行政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安全法律、法規;對違反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行爲,工會組織有權制止、申訴和控告。

2)參與討論公司職業健康防治工作。

3)定期檢查安全技術和職業健康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督促相關部門有計劃地改善生產勞動條件。

4)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提取和合理使用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5)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3.綜合部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在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和縣級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管理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2)編制、修訂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監督檢查執行。編制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並提出獎懲意見,報領導審批。

3)負責勞保用品的管理,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做好勞動防護用品定期發放等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活動,做好外培人員的協調安排;完成新進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火、防爆、防塵、防毒、職業病防治工作和特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工作。

6)在人力資源配置時對患有某工種禁忌症的人員,不得安排從事該工種操作。

7)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及時完成職工年度例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做好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4.安環部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職業健康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監測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負責在職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協助綜合部積極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健康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財務部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及時將職業健康工作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列入生產經營財務計劃,專款專用,確保經費落實,並監督其合理使用。

2)按規定安排職業健康專項經費,用於改善生產過程環境和勞動條件,消除職業健康事故隱患。

6.班組長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領導班組人員文明安全作業,對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中的職業健康防治管理全面負責。

2)根據生產任務和本組人員的技術、體力等特點,合理安排任務,交待職業健康應注意事項,並做好交接班工作。在生產過程中,經常檢查本工序的環境因素、危險源控制狀況,做到班前佈置、班中檢查、班後講評,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3)組織本班員工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對新進職工和調換工種的員工及時進行職業健康知識教育。

4)班前要對工序所使用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對班組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車間處理。

5)發生職業健康事故立即向車間報告,積極施救,自覺配合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7.崗位操作工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自覺學習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防護知識。牢記“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職業健康工作方針,增強職業健康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自覺遵守各項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正確操作設備,不違章作業。

3)按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發現職業健康防護設施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上報並組織維修。

4)發生職業健康事故應當立即向上級報告,積極施救,自覺配合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要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5)積極參加職業健康的各項活動,從實際出發,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五、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1.爲有效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發生,切實保護員工身心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免受侵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公司對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等職業危害因素實施告知制度。

2.告知形式。公司職業危害告知主要有合同告知、警示告知、培訓告知、公告欄告知、原材料和設備危害告知等形式。

3.職業危害告知內容。

1)規章制度告知:職業衛生防治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年度計劃。

2)應急告知:發生事故時,職工如何避險、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濃度(強度)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

4)合同告知: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時,告知其工作場所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後果、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程度。

4.職業危害告知控制程序。

1)公司應當爲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2)公司與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清楚如實告知。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籤。

3)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告知補充合同。

4)公司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標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覈,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6)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應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7)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公司按期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每年一次)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8)當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將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情況等即使按照要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六、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按照國家職業健康管理規定相關要求,企業應依法及時、如實申報存在的粉塵、生產性職業危害因素,並接受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職業危害申報項目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分爲粉塵類、化學物質類、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3.安環部負責公司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對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按照規定要求組織申報。職業危害申報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的管理人員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組織申報一次,當生產經營出現以下變化時,要向原申報機關申請變更,重新申報職業危害。

1)對進行新、改、擴等建設項目,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對生產技術、工藝、材料變更後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公司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七、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爲了有效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發生,公司各部門應積極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技能。

2.綜合部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工作的目標、任務、分工及具體培訓項目,認真組織實施。各部門嚴格按照培訓計劃要求內容開展落實。並詳細做好培訓記錄。

3.公司職業健康教育培訓開展主要有內部培訓和外委培訓兩種形式。內部培訓主要有新進員工、轉崗員工和新工藝、技術等投產時進行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活動;外委培訓一般指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4.員工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的開展。

1)公司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由縣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提高其管理能力,並經考覈合格,取得職業健康管理資質證書。

2)新進人員入廠時,由綜合部負責相關部門配合,結合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對其同步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3)如果有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投產,相關部門應組織相應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等適應性培訓。操作人員未接受培訓並考覈的,不能上崗操作。

4)轉換崗位人員由崗位所在工序班長培訓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範措施。

5.安環部負責建立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檔案,檔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職業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2)公司負責人職業健康培訓證明。

3)公司各類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培訓通知、培訓教材、培訓記錄、考試試卷、宣傳圖片等紙質和攝錄像資料)記錄。

4)職業病危害告知(包括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合同中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等的告知憑證)。

八、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爲目的,採用通風淨化系統或者採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爲加強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健康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相關部門應協同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檢修,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行。

3.公司安環部負責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生產車間負責防護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生產工序按照要求做好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等任務。

4.生產車間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定期對崗位員工進行防護設施操作規程、性能、使用要求等知識的培訓,指導正確操作使用。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

1)防護設施實行“包機到人”,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熟悉和掌握設備的結構、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養潤滑”等知識;日常運行嚴格按照使用規程操作;“包機到人”確定後,相應責任人員應保持穩定。

2)崗位操作責任人員應按規定的範圍內容和規定的部位,認真做好設備日常保養,發現異常立即停車,不準帶病運轉。

3)生產工序班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並向接班人員詳細交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需要處理的設備故障。

4)防護設施出現故障時,崗位人員應及時報告車間,通知維修人員進行修復;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對於故障無法及時修復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技術部門介入處理。

5)不得擅自停用或拆除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復原狀。並好檢修記錄。

6.公司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對公司職業健康危害因素進行年度監測,保障作業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確保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九、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1.綜合部負責公司職業健康檢測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

2.生產車間存在有毒氣體職業危害的崗位由公司統一配置固定或便攜式監測裝置;生產工序自行負責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配置安裝的監測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做好記錄,出現異常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3.公司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員工公佈,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職業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週期應符合《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採樣規範》(GBZ159 )規範要求,監測點的設定由公司安環部管理人員、委託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檢測人員共同確定,所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2)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應主要包括公司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噪聲、高溫等危害因素。

3)委託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等相關防護用品,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並出具《監測報告》。

4)安環部及時將作業場所或崗位職業危害因素測定結果向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報告並整理後進行歸檔。綜合部及時根基檢測結果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向全員進行公示。

4.職業危害監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經治理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後,方可重新作業。

5.財務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應編制職業危害檢測經費預算,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十、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1.爲規範公司職業健康監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措施,切實維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公司實施全員職業健康崗前和定期檢查。

2.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或身體健康檢查由綜合部負責組織實施。並根據上級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規定,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新招聘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上崗;體檢有異常的或有職業禁忌的不予錄用,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4.公司在崗的生產車間員工、質檢員、後勤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由公司統一安排時間進行。

5.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統一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且有公司臨時安排的人員陪同監察。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或身體健康檢查按正常出勤對待。

6.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的項目、內容及週期。

崗位浸出成品庫工上崗前檢查項目在崗期間檢查項目體檢週期職業禁忌症

1、活動性結核病2、慢性呼吸系統疾病3、明顯影響肺功能的疾病1、心血管疾病2、癲癇或暈厥史3、色盲4、高血壓1、癲癇2、色盲3、明顯聽力減退1、視力不正常2、心血管系統疾病3、 精神障礙4、運動功能障礙5、四肢不全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常規,心電圖,肝功能。規,心電圖,肝功能。高1年高仟伏X射線攝片,仟伏X射線攝片,肺功能。肺功能。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常規,心電圖,腦電圖,規,心電圖,腦電圖,視視力、色覺。力、色覺。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腦電圖,視力、色覺,純音聽力測試機電維修1年內科常規檢查,血、尿淨化、合常規、肝功能,心電圖,成、閃腦電圖,視力、色覺,焙、鍋爐純音聽力測試1年車輛駕駛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常規,心電圖,腦電圖,規,心電圖,視力、色覺,肝功能,視力、色覺,胸部X線透視聽力,胸部X線透視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常規,心電圖,高仟伏規,心電圖,高仟伏X射X射線攝片,線攝片,肝功能肝功能1年其他崗位1年1、活動性結核病2、傳染性肝炎1年7.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出現有職業禁忌者或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即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十一、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爲全體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建立和整理完善由安環部負責實施並妥善保管。綜合部相關人員協助完成。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3.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員工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監督檢查人員、員工或其近親屬、員工委託代理人有權查閱、複印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員工離開施工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5.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其離職時開始計算三個月後進行封存,並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6.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黴、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所有檔案應有專櫃存放,定期清理通風,防溼。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複印,不得置於公共場所。

  十二、附則

本制度爲施工單位職業健康管理綜合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安環部提出修訂意見上報施工單位批准後按文件程序更改實施。動者,即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十一、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爲全體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建立和整理完善由安環部負責實施並妥善保管。綜合部相關人員協助完成。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3.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員工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監督檢查人員、員工或其近親屬、員工委託代理人有權查閱、複印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員工離開施工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5.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其離職時開始計算三個月後進行封存,並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6.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黴、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所有檔案應有專櫃存放,定期清理通風,防溼。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複印,不得置於公共場所。

  十二、附則

本制度爲施工單位職業健康管理綜合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安環部提出修訂意見上報施工單位批准後按文件程序更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