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個人範文 > 職業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

職業1.32W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1

爲進一步加強我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促進礦井綠色清潔發展,依法保護職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經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研究,特制定本計劃。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

(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目的

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是研究和評價生產勞動過程中勞動條件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提高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積極控制和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目標

1、降低職業病的發生(千人職業病發生率0.8以下);

2、職業危害因素達標率99%以上;

3、職工個人防護用品配備率100%;

4、職工教育培訓覆蓋率100%;

5、職業衛生檔案建檔率100%;

6、職業病查體率100%;

7、職業危害監測覆蓋率100%;

8、職業病人治療、療養率100%,妥善安置率100%;

9、工傷保險覆蓋率100%,勞動合同簽訂率100%。

(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1、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建立以礦主要領導爲組長,安全、生產、經營、後勤、工會、宣傳、衛生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管理職業病防治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履行工作職責,齊抓共管,確保職業危害及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到位。

2、設立職業危害防治辦公室,配備1-2名專兼職職防人員,在集團公司安監局和防疫站職防所等部門業務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及職業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切實搞好煤礦塵毒、噪音等治理工作,加大通風防塵等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投入,在煤礦採、掘等生產過程中,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使用管理。

4、認真做好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噪音等日常檢測工作,同時按規定定期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並將檢測結果及時公佈。

5、依據《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要堅持1~2年查體一次,職業病患者及觀察對象要堅持每年查體一次,同時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工衛生檔案。

6、定期開展職業衛生和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職業衛生培訓工作,使職工充分了解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督促職工自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指導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加強自身保護,從而提高職業衛生和安全工作質量,防止職業衛生及安全事故的發生。

7、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發放管理。嚴格執行《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規定,爲職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用品的發放實行簽字制度。安監處、督察辦和各單位負責監督勞動用品的佩戴使用情況。

8、做好職業危害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工作。設立職業危害因素公示欄,將職業危害因素及評價結果告知勞動者,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因素的場所所設置職業危害因素警示牌,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現場配備急救用品、沖洗設備,開闢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9、完善合同管理。勞動工資部門要加強勞動合同執行與管理,將勞動者所從事職業可能遭受到的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危害程度、結果以及遭受職業危害後的待遇,預先告知勞動者本人,並簽訂勞動合同。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2

爲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加強保德煤礦職業危害與健康管理,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促進我礦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的通知》精神,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陝西神木神源煤炭礦業有限公司職業病防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明確主要任務,落實保障措施,動員全員共同參與,保障職工的健康權益,促進我礦安全發展、和諧發展。

一、工作現狀

陝西神木神源煤炭礦業有限公司歷來高度重視職工安全與健康工作,各單位加強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監測、綜合防塵措施落實、職業危害勞動合同告知、職業健康監護及個體防護用品配備等工作,着手建立技術支撐體系,加強職業危害安全教育培訓,積極開展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防治責任意識不斷增強,基礎工作不斷穩固,職業健康工作總體上不斷髮展進步。

當前,煤炭生產等職業危害較爲嚴重,國家有關部委不斷加強職業健康管理,鞏固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基礎,高起點

開展煤炭等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職業危害防治的薄弱環節,切實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顯得尤爲重要和迫切。

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各級責任,加強領導,規範管理,依靠科技進步,立足實際,全面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爲主,防治結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綜合治理,控制職業病危害源頭,採取工程技術、個體防護和健康管理等綜合治理措施,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

2、突出重點,有序實施。不斷完善制度和監管體系,立足當前,着力解決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按照“源頭治理、科學防治、嚴格管理、依法監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塵肺病爲重點,加強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基礎建設,全面提高我礦職業健康水平。

3、依法依規,規範落實。全面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落實關於職業病防治和作業環境職業危害的有關部署和要求,規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傳動員,全員參與。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增強各單位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

識,充分發揮職工工會等監督作用。

(三)規劃目標 員工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規範管理,着力提高職業病綜合防治能力,增強員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

杜絕新發塵肺病病例,杜絕重大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有效減少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職業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職業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職業危害培訓率達到 10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達到 95%以上,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 100%。

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管理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置職業危害管理機構,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加強管理人員培訓,配備必要的設備,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管理制度,採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着力抓好職業危害源頭控制

建設工程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從源頭控制職業危害;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必須採取綜合防護措施,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減少和降低對作業人員健康的損害。配備足夠的監測儀器設備和專兼職人員,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及時掌握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以監測促防治;必要時,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危害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與評價。

(三)加強對作業環境中職業危害管理和控制

1、通過優化生產佈局和工藝流程,使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確保從事無害作業的職工避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儘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職工數量。

2、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與控制,爲員工提供符合職業危害標準和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

3、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產生嚴重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4、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5、依法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四)進一步規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1、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危害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危害知識。

2、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要依法組織其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

3、按要求爲員工配置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並引導和督促其堅持正確規範使用。

4、爲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5、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做好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定期檢查和妥善安置,確保職業病病人的權益。

(五)職業病的防治

1、塵肺病防治。以防治員工塵肺、矽肺、石棉肺爲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推進清潔生產技術的研發和推廣。逐步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2、重大職業中毒防治。加強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管理。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隱患防範治理工程,開展隱患排查,對生產設施、設備、場所進行治理。

3、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實施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治理工程,開展危害控制試點,落實關鍵防治技術和措施,降低因放射線造成的礦工肺癌等疾病發病率。

4、加強對重點職業病的監測與預警。重點開展對員工塵肺、矽肺、石棉肺和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等的監測,及時掌握職業病發病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職業病危險源的分佈情況,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預警。

(六)推進職業病防治信息化建設 構建職業病危害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加強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建立和完善職業病信息監測、報告與管理網絡,建設職業病監測點,爲制定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提供基礎數據。按照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根據職業病危害的性質和程度建設職業病預警體系。加強職業病危害動態監測工作,開展信息定期報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加強培訓和宣傳教育 一制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計劃,健全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體系;二加強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培訓,積極推進作業場所健康教育;三把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納入我礦普法教育範圍,列爲健康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重要內容;四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形成關心勞動者健康、重視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職業健康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並切實抓緊、抓好。礦長是職業危害防治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體系,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標準、規程,確保作業環境和防護達標。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層層分解目標,明確具體措施,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要逐步建立先進的職業危害與健康管理體系,形成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和持續改進機制。

(二)全面落實責任 職業危害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相互協作,分工負責。要根據本單位部門的職責要求,正確履行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職業危害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協作,主動配合,落實專兼人員,確保職業危害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完善規章制度 落實職業病防治法配套法規、規章。制訂職業病危害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危害防護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性能評價、職業健康監護與職業病診治等方面管理制度,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

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要正確處理好安全生產與職業危害工作的關係,充分認識職業危害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職業危害工作。要把職業危害工作納入標準化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管理,控制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努力降低、減少各種職業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確保安全生產和廣大員工的職業健康。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3

爲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按照"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確保員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計劃。

一、人員配置

配備專職的職業危害防治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管理制度建立

按晉煤勞發(20xx)1499號文件及《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建立和完善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規劃及20xx年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配備必備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用品

1、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爲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2、將不斷改進和更新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員工身心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四、危害公告和警示標識

1、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五、事故預防、應急救援和控制

1、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2、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公司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六、危害日常檢測和定期檢測

1、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2、應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估結果存入員工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員工公佈。

七、危害告知和培訓教育制度

1、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應聘人),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2、應當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八、員工健康檢查和建檔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公司應當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在崗期間,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

2、應當爲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九、職業病報告和處理

1、發現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2、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公司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3、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的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儘快安排診斷、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十、工作步驟

1、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認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3、各部門組織自查自糾,按照有關法律條文,進行對照檢查,對在自查自糾中發現存在的間題,應當儘快處理,並及時彙報。

4、公司將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對各部門的自查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處理。

十一、工作原則

領導重視,部門配合,員工參與。

齊抓共管,標本兼治,綜合治理。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講求實效。

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督促相結合。

十二、工作目標

1、徹底整治有毒有害作業場所,使之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建立有效的職業病防治和安全生產製度。

2、健全工傷(事故傷害與職業病)保險制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3、配備必備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的.設施、設備和用品。

山**潤聯盛關家崖煤業有限公司

二零XX年一月二十五日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4

爲了搞好本廠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廠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研究,制定本單位20xx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制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系和責任保證制度。同時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問題:

(1)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係,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爲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2)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用人單位可以採取適當的經濟手段,:同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經濟利益掛鉤,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3)根據職業病防治目標與計劃,明確職責範圍、基本任務、工作標準、實施程序、協作要求和獎罰辦法等內容。每年經當地權威疾控中心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病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廠職業活動衝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改善衛生設施,努力做到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覈同意。

6、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廠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廠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用人單位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7、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範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據爲《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9、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二款: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後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0、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用人單位負責人的職業衛生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公司將在每年的生產淡季(6~9月份之間)都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

(二)職業病防治實施方案

公司結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以上職業病防治計劃所列的事項,制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目標,確定本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具體事項。然後,將各項工作事項分解、細化。最後,將分解、細化的各項工作納入時間表、把任務落實到人,實行分工負責、按時完成職業病防治計劃的實施方案。

在公司生產淡季,將職業病防治工作作爲公司停產檢修培訓工作的重點來抓,其費用確立從安全投入中提取。

努力做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

職業危害防治計劃5

爲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範意識和防範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我礦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危害培訓計劃。

一、培訓內容:

煤礦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二、培訓時間:

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

三、培訓形式:

內部培訓、外部委託培訓。

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1)新員工進礦一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煤礦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2)員工在崗期間一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鍵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公司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

(3)轉換崗位-由崗位部門負責人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範措施。

(4)煤礦按培訓計劃組織的職業健康知識及法律法規、標準等知識。

2、外部委託培訓。

爲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四、記錄:

安全科應建立個人培訓檔案並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建立完善從業人員培訓檔案,實行閉卷考試,杜絕代筆、代答行爲,並認真填寫培訓紀錄,由單位、培訓機構、學員三方面簽字存檔;爲了保證培訓質量,要求學員嚴格執行教學管理制度,不準遲到、早退,上課專心聽講,不準缺課,認真作好筆記。

五、對考試不及格的、沒有參加考試的不分配工作,進行補考,合格後方可回單位上班上崗。

六、以上爲我礦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從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標籤:防治 職業 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