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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院現金管理辦法

職業2.08W

職業學院現金管理辦法1

一、目標任務

職業學院現金管理辦法

檔案資料的收集與管理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學校在教育教學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圖片、聲像等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是學校辦學的寶貴歷史記錄。學校檔案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學校在招生、教學、科研、管理中形成的文書檔案由學校綜合檔案室統一管理。不準分散保存,確保檔案完整、準確、安全,更好地爲教育教學服務。

二、管理機構及職責

1.學校成立檔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院辦主任爲副組長,成員由院辦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在院辦下設學校綜合檔案室,配備專職檔案管理人員。各系(部)、處設一名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部門的文檔資料收集、整理、移交,學校各單位應當在每學期期末(第十九周)前移交檔案,學校綜合檔案室在第二十週完成整理歸檔工作。

2.綜合檔案室的主要職責:

(1)對學校各系(部)處形成的文件材料,教育教學活動中產生的文字、聲像、圖片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

(2)編制年度檔案工作統計表,對不同保管期的檔案進行鑑定;對無保存價值、保管期限已到的檔案,報檔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進行清理銷燬。

(3)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維護檔案的真實性、歷史性、完整性與安全。

(4)及時辦理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領導交辦的有關檔案業務工作。

(5)檔案專(兼)職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及上級的相關規定,不斷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三、立卷歸檔流程。

1、形成與積累。學校各職能部門和教學單位均爲立卷單位,分工歸口立卷。每個職能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歷年文件材料形成的'規律,預計新的一年可能產生的內容,參照附件,編制案卷目錄。各兼職檔案人員在平時要嚴格按文書處理制度做好資料的收集工作,根據案卷目錄分別歸卷。

2、立卷。立卷的原則:按內容、時間、重要程度和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其有機聯繫,適當照顧保存價值,分類組卷,以能準確、全面反映學校各方面真實面貌和部門的主要職能活動,便於查找利用爲原則。各部門兼職檔案員按文檔卷類目將文件收齊歸卷,並對文件進行調整,檢查是否收集齊全完整、案卷之間材料歸卷是否統一、各案卷中材料保存價值是否有差異。案卷材料數量一般不超過200頁,對同一問題材料數量多的,宜酌情適當分卷,內容單一、文件數量少者可組薄卷。

3、卷內材料。卷內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批覆在前,請示在後的順序排列;檔案材料紙張一律用A4紙,圖件按此規格疊成手風琴式,圖名、圖籤折在外面;對在裝訂線以外有字跡的文件材料或破損的文件材料,以及與本卷文件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字條等要進行加邊、修補和裱糊,對較大的表格,要適當地摺疊;拆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屬物;按順序排頁號,無論單面或雙面,只要有書寫文字,均應一面編寫一個頁號,頁號的位置在非裝訂線一側的下角;擬定正確的案卷題名。案卷題名一般不超過50字,一般包括責任者、時間、文件主要內容、文種和保存期限等;各卷均要填寫卷內目錄及備考表;裝訂要求底邊和左邊要齊整,無倒頁,無漏訂。

4、驗收歸檔。學校各職能部門收集、整理的檔案材料按學期移交,各級檔案材料於每學期期末(第十九周)之前完成交接驗收工作。移交檔案時,移交雙方必須當面檢查驗收,檢查文件材料是否齊全完整,排列、書寫是否符合要求,標題是否確切,凡不符合規定要求者,接收人應拒絕接收,並限期改正補交;移交時填寫移交目錄。移交目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分類方法及收集的內容。

學校收集檔案資料的內容按《高等學校檔案實體分類法》的要求並結合我校的實際進行收集。(見附表)

五、檔案的借閱。

凡因工作需要必須查閱學校檔案,均應按規定辦理手續,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對借出檔案,學校檔案管理員要按期催還,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寫出書面報告,根據不同情況,報學校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本辦法解釋權歸zz職業學院學院辦公室,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職業學院現金管理辦法2

爲了加強學院行政辦公用品的管理,規範行政辦公用品的採購、領用程序,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保證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行政辦公用品的範圍與分類

本辦法所稱行政辦公用品是指學院各行政部門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管理範圍的日常辦公用品、辦公耗材和專用用品,即各類筆、墨、筆記本、紙張、文件夾、文件盒、訂書機、計算器等,以及傳真機和打印機的墨盒、磁盤、光盤、電源插座等耗材。

第二條行政辦公用品的採購

1.本辦法規定範圍內的行政辦公用品由院辦公室每學期開學根據需要制定計劃,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經分管院領導批准,由院辦公室採購員採購,採購回來後須到財務資產處辦理入庫手續,並由院辦辦公用品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在教學運行中需根據需要補充的辦公用品程序同前。

2.行政辦公用品的採購應做到優質、低價、及時、適用,切實保證使用部門工作的需要。在安排採購時原則上實行按需供貨、備少許庫存。

3.行政辦公用品供貨單位由學院辦公室貨比三家,考察確定後,並簽訂供貨協議。

第三條行政辦公用品的領用

1.本辦法規定範圍內的辦公用品由學院教職工個人按工作需求向學院辦公室領用。公用物品如:打印紙、釘書釘、印臺等由各部門祕書領用。

2.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領用和管理,並建立行政辦公用品領用登記簿。

3.從嚴控制耐用品和可作民用的辦公用品的領用。特別是對打印紙的領用,須開具出庫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領用。

職業學院現金管理辦法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學院資金,保證學院行政、教學及各項工作需要,加強學院現金管理和經濟活動監督,促進學院事業健康有序地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財務資產處是學院現金管理責任單位。

第二章崗位分工及人員要求

第三條現金覈算及管理崗位設置按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設置支現審批、現金出納、現金支票審覈和簽章崗位。

現金審批崗位負責審批現金出納員取現額度、超過現金支出範圍和額度的特殊支出項目。

現金出納崗位負責辦理現金收付、現金保管、現金繳存、取現、現金對賬、現金支付憑證交付工作。

現金支票審覈和簽章崗位負責審覈現金支票內容、金額後簽章。

第四條現金出納員不得兼任憑證審覈、編制、複覈、會計檔案保管和各類會計業務記賬工作。

第五條各崗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權限負責管理現金,確保相互制約和監督,不得由一人全程辦理現金業務。

第六條現金業務經辦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強烈的資金安全意識,忠於職責,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有較高的業務處理能力,財務資產處根據學院具體情況定期對現金出納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崗位輪換。

第三章現金管理規定

第七條學院現金使用範圍

(一)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二)各部門借支的備用金和暫借款;

(三)臨時(聘用)人員勞務支出或外邀專家、學者學術報告費、講座費等;

(四)根據國家規定無法實行轉儲發放的學生獎助學金、生活補助等;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不便轉賬支付且價格低的零星物資;

(六)不便轉賬支付的招待費;

(七)不便轉賬支付的集體活動費;

(八)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學院現金結算起點爲二千元;部門備用金借款不超過五千元,其安全管理及責任由借款人和借款部門負責。超過現金結算或備用金借款限額的,若情況非常特殊,經使用部門出具書面說明及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批准,酌情處理。

第八條現金使用規定

(一)學院財務資產處每日保留3-5天的日常現金開支,當日支現累計達一萬元的須提前兩天向財務資產處電話預約;若支現計劃取消,須立即致電財務資產處取消預約。

(二)凡墊付現金支付費用(不包括差旅費、勞務費),不得超過現金結算起點二千元。

(三)借款必須及時沖銷。暫借款須借款人在返校後或經濟事項結束後一個月內沖銷,如借款所屬經濟事項未發生須在借款後10日內歸還借款。借款人須在每年年終時主動歸還備用金。

(四)不得白條抵庫,不得擅自挪用,不準浮存賬外現金。

第九條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現金收付由出納員負責。凡交款須經出票人開具票據後,凡借款或報銷須經會計審覈制單後,出納人員才能進行收付。出納員嚴格按照程序辦理現金收付款業務,當面點清數額並注意防僞,現金業務辦理完畢,應在記賬憑證上加蓋出納員簽章、且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章。

第十條出納員印章、“現金收訖”及“現金付訖”章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或丟失,導致學院現金損失的,由相應出納員負責賠償。現金出納員調離工作崗位,必須及時更換個人印鑑。

第十一條現金收入須於當日送存銀行,支出須從庫存現金中支付,不得坐支現金。現金應保存在學院指定的相應出納人員保險櫃中,其運送須使用專用車輛,並由指定的護送人員負責;出納員上班期間,需短暫脫離工作崗位,須保管好現金及印章,並告知財務資產處負責人,並做好工作安排及現金存放保險櫃保管安排。

第十二條現金賬目管理

(一)財務資產處建立、健全現金賬目,出納員逐筆記載現金收付情況,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出納人員要盤點庫存現金,及時結出現金餘額,做到日清月結,確保賬實相符。賬款不符的,應及時查找原因並向財務資產處負責人彙報,短款或收取僞鈔,由經辦人賠付,經覈實爲長款的,作學院收入,並視情況依法依規處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處理,更不得以長款補短款。

(二)建立庫存現金檢查制度,包括定期檢查和抽查,確保賬實相符。現金出納員須於每月結賬前盤點庫存現金餘額,財務負責人、會計共同審覈盤點結果。財務資產處負責人應不定期參與出納的日清月結工作。在檢查或抽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清查,查明原因,做好登記。

第十三條現金出納員因各種原因需工作交接,必須填制“z城市職業學院現金移交清冊”,寫明庫存現金數額及現金日記賬賬面餘額,交接雙方在監交人的監督下清點現金並與現金日記賬覈對,並在現金日記賬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移交人印章。交接完畢,應由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三方共同在移交清冊上簽字後存檔一份,移交人、接收人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學院各部門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現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財務資產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