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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为加强预算内资金的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关于加强预算内资金管理的要求和校财局管工作补充意见中关于“核算点管理模式”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内控制度

1、经费预算

(1)严格执行二上二下的预算制度。

(2)成立预算工作领导小组。

(3)制订预算方案。

(4)各部门提供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5)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学校年度预算,并上报教育局。

(6)教育局审核下发,领导小组确定实施。

2、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实行直接支付制度(根据教科局规定单笔大于8000.00元的实行直接支付,并收集发货方账号、身份证复印件)。

(2)严禁经办人使用现金支付(单笔1000.00元以上)。

(3)现金支出报帐不能超出备用金限额。

(4)不得发放人员经费。

(5)严格控制个人借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还款计划,并由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同意。

(6)学校每笔收入和支出均需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确认。

3、工作用餐

(1)严禁产生接待费(各部门如违规产生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2)工作用餐必须提供公函(活动方案或会议记录),经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统一派餐。

(3)工作用餐不得超标准安排,不得产生烟类和高档酒类费用。

(4)工作用餐不得在高档酒店和娱乐场所进行,娱乐类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4、寄宿管理

(1)寄宿生生活费发放,必须由学生签字领取,不能涂改和代签。

(2)食堂物品采购,严格按采购制度执行。

(3)食堂资金,须做好年初预算和单价核定。

5、校外打印

(1)校园文化设施由学校统一规划,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减。需在校园内安装的文化设施,经学校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实行安装、管理、维修(拆除)责任制,即“谁实施谁负责”。由二人以上联系施工单位、共同询价并签字确认。

(2)学校宣传广告和活动标语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其他部门活动需打印安装广告标语,必须有领导安排,或经分管领导同意。同样实行安装、管理、维修(拆除)责任制,“谁实施谁负责”。由二人以上联系广告公司、共同询价并签字确认。

(3)工程、规划图纸等专业资料的设计打印,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由总务处联系专业单位或人员进行设计打印。

6、财经纪律

(1)实行校长一支笔签字。

(2)岗位分离。报账与采购分离,采购与保管分离,不得互兼,报帐员、保管员不得参与采购业务办理。

(3)报账员要做好现金日记帐,收入现金必须当天存入银行

(二)备用金管理制度

1、备用金为学校日常零星开支的周转金,用于支付现金支出业务,限用于购置消耗性办公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报账员应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2、核拨的备用金用完,报账员应及时报账,及时补充备用金,保证备用金定额。

3、报账员应及时登记备用金账簿,并向校长汇报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4、备用金由报账员妥善保管,报账员应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遗失。

5、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不定期抽查备用金使用情况,督促报账员定期盘点备用金。

(三)经费报销制度

1、我校所有财务报帐由报帐员统一到镇核算点办理,小额资金由报帐员初审后支付,大额资金报帐后由核算点出纳支付。各办公室经办业务人员不与核算点产生业务往来。

程序报账:经办人或出货方提供单据和报账资料→报账员初审→填写报账单→学校分管领导签审→学校负责人签支出意见→核算点复审(核准指标额度)→核算点出纳支付。

2、凡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制表人签字、部门盖章、分管领导签字,自存有关支出依据,写清楚支出事由。

3、报帐资料要求:

(1)经办人:1000元以下1人,1000—3000元2人,3000元以上3人。

(2)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付,需要会议记录(体现经过,要签字盖章,与原件相符,提供人签字)、询价表(要有三个以上签字)、合同(要体现金额)、验收表(验收人甲乙双方都要签字),工程支付除以前的要求还需要手写收方单。

4、差旅费报销,必须写清楚出差事由,提供会议记录或文件,按规定填写清楚差旅表,经分管领导签字、会计审核后,由校长(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同意方能报销。

5、培训报销,必须提供培训文件或会议记录,填写清楚差旅表。

6、会议费报销,必须提供会议文件、会议安排和会议过程资料。

(四)物资采购制度

1、500元以上教学、办公物资严格按采购预算实行集中采购。采购预算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由各部门报总务处汇总,学校行政会议审定,总务处具体组织实施。500元以下教学、办公物资(含打印机加墨粉)由办公室制单,各部门负责人签单挂帐或自行购买。

2、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3、大宗采购由采购小组成员、相应部门人员或学科教师代表等三人以上共同询价(原则上由涉及部门和总务处构成)。

4、教科书订购由教务处负责,作业本订购由总务处负责。

5、询价结果报校长或分管财务副校长同意后执行采购。固定资产类采购需按规定在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办理采购手续,超过5万元按规定金额由县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6、确因工作需要,但又未报采购预算的大宗物资,需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按会议记录执行采购。

7、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零星采购,经校长同意后,提前三天联系总务处,由总务处二人以上询价采购。

(五)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1、校舍、围墙、课桌凳及其他校园设施大型维修改造工程,由总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和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拟出维修计划,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后执行。

2、由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三人以上对主材、人工等市场价格进行询价,做出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单项工程预算超过2万元的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计。

3、规范签定施工合同。

4、工程完工后,由总务处组织三人以上对工程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三人以上验收签字)。

5、工程经费,必须按合同执行支出。

6、零星小型维修,由总务处二人以上负责实施。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学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院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我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财务清算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高等学院财务制度》规定,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作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学院的财务工作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财务处作为学院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各系部、处室不设独立的财务机构,其财务管理核算全部纳入学院财务。后勤社化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院的二级财务机构,遵守和执行学院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按要求向财务处报送财务报表,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人员必须由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制。财会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加强后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同时,为了使财会人员全面掌握业务,财会人员应实行有计划的轮岗制。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学院预算是指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预算编制的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条:学院经费预算由财务处提出预算方案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后实施。在执行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需按正常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学院经费预算要严格执行,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学院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分成、提留和坐支,也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中核拨后记入学院事业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四条:预算外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合法票据,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学院支出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部门包干经费支出、后勤服务支出、福利保障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十六条:要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严格按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额度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国家及学院有关财务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加强审核,防止弄虚作假,根据真实、有效的凭据办理报账手续,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支。

第十七条:学院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

第七章:结余及分配

第十八条:学院结余是指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专项资金结余。

第十九条:结余分配是指按制度规定的程序、方法对各类结余进行结转分配的账务及处理。

第二十条:事业基金用于调节年度之间的收支平衡,以后年度收大于支,则继续增加事业基金;反之,则用事业基金弥补不足。第八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学院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第二十二条:专用基金实行先提后用,不得预支、透支;专款专用,不得互相挤占和挪用。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五条:负债是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要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进行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十一章:财务清理

第二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进行财务清理。成立财务清理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院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高财产估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和有关附表。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和学院领导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第二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院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资金结余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说明要结合学院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具有说服力。

第二十九条:学院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入、支出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学院财务监督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外部监督,即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主要包括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收监督、银行监督、物价监督。二是内部监督,即学院根据有关法规建立的内部财务牵制制度和对院内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学院各项经济活动都要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有效地结合起来,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院财务人员有权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