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学的诗和远方,打造法律经济学的海阔天美文
感情、父母子女之情,难道可以用成本效益分析吗?”
这些都是直觉上、想当然耳的困惑,比较深层的理由,约略如此:成本效益分析意味着,人在脑海里会有意识地思维评估,再根据利弊得失的计算作出取舍。可是,在一般人的日常生活里,似乎都是习惯成自然、不假思索、随兴而至的举措,成本效益的念头,似乎很少出现过。除此之外,另一种质疑是:革命烈士、英雄豪杰、舍生取义、见义勇为,等等的行为,难道也可以用成本效益来解释?在采取行动时,这些人的脑海里,难道会以狭隘的成本效益来计算吗?无论是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还是特殊人物特殊时刻的举止,对成本效益分析的质疑都合情合理。经济学(者),值得正面响应、严肃以对。
回应和引申
对于成本效益的挑战,可以平实清晰地一一响应。首先,金钱货币、商品价格等,只是成本效益分析常触及的材料。成本效益所涵盖的范围,当然远不止于此。情感、道德、良知、伦常,都隐含利弊得失、好坏高下,当然是分析的对象。而且,一般人生活中对于“好不好”“应该不应该”等的考虑,就是不折不扣地在作成本效益分析。
其次,字典依部首(或英文字母)来排序,是为了便于查找使用。分类,能降低成本。同样的道理,日常生活里习以为常、不假思索的部分,正是已经经过分类(sorting)的过程,被归入“不需每次思索”的类别。规则化、卷标化,能降低行为成本。
再次,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人,平日维持“乐于助人”的习惯(规则)。一旦面临类似的情境,自然习惯性(规则化)地出手挺身。有时候,也可能导致不好的结果。还有,英雄豪杰、为国为民的举止,反映出当事人考虑的内容,和一般人不太一样。“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虽千万人,吾往矣”都还是成本效益分析后的取舍。
追根究底,成本效益分析就是利弊得失、好歹高下的取舍。人是能思索、会思索的生物,思索的性质就是希望趋利避害——只是每个人对利害得失,有不同的评价而已!试问,如果面对环境里的'各种情境,不是考虑好歹得失,那么,人们依恃的是什么——批评(质疑)成本效益分析的人,不妨心平气和地想一想:不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替代方案是什么?
结语
法学和实务的关系非常密切,以法官、检察官等为主的司法体系,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法学也是社会科学的领域之一,除了实务的成分之外,也有智识上的兴味。
这一讲里介绍的作业和辩论,就是希望由不同的角度,反映法学生动有趣的内涵。首先,由短文的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经济学(者)和法学(者)论述方式的差异。前者强调“实证”或“实然”(positive),后者强调“规范”或“应然”(normative)。这种对比,衬托出两个学科论述时重要的差别之一。法学虽然号称是“证据之学”,但在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对于法律学者(和学子)而言,这未尝不是一种提醒。其次,奥运规则和法学的联结,也是一种对比。奥运裁判和法官,都是在执法,两者的相同相异之处,对法学而言似乎可以萃取不少的启示。而且,奥运项目所隐含“质”和“量”的差别,提供了一个鲜活的角度,可以探讨法学里涉及的质和量,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
最后,是对成本效益分析的思辨。一般人对经济学、金钱买卖、成本效益,往往有着一种直觉上的保留或排斥。对于锱铢必较(?)的经济分析,自诩有着道德情怀的社会大众,似乎有理由质疑臧否。然而,对法学而言,天平两边的高低倾斜,不正是整个学科所关注的焦点(之一)吗?如果不锱铢必较,何来公正严明的判决?司法女神的尊崇,又如何得到社会大众的信赖?更何况,成本效益分析的本质,只是一种普遍有效的思维方式,如果批评之外,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如何能更有效地追求公平正义?
-
政法法律俄语词汇
ощаячасть总则(устав)Принципзаконности法律原则Принциправенствагражанперезаконом公民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公民法律面前地位平等原则Действиеуголовногозаконавов...
-
法律伴我成长六年级作文
法律好比一艘大海上的船,在船上活动的空间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而犯罪呢?他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那是一个闷热无比的夏天,当时我还只有九岁,上三年级,可那天发生的那件事情,现在回想起来都还心...
-
法律护我成长七年级政治知识点
1.性格是指表现在一个人的和中比较的心理特征。2.和,是学生性格形成的个有着很重要作用的后天环境。3.人的性格形成,有因素的影响,更多的是在的中逐渐形成的。4.个人的生活和自我,对性格的形成起着关键性的作用。5.人们常把性格划分为和两大类。6.人的行为和活动是...
-
教师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篇一:教师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心得这一段时间,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28条和29条中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