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單位工作6年,後從一個部門調到另一部門時,和公司簽有3年的保密
合同,違約金10W,現在只工作了半年就從公司申請離職,現在公司領導卡住押我一個月
工資不簽字,我無法拿到離職證明,就沒辦法和
上海現公司簽定
勞動合同。我想知道:
1、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在不賠償違約金的情況下從原公司順利離職,拿到離職證明麼?
2、上海公司這邊要求提供原公司離職證明的`用途是什麼?
3、如果離職證明只是爲了社保的調動(原公司不在上海),那能不能不調動原公司的社保,從上海重新開始交社保。
希望達人們可以針對我的具體情況,根據相關
法律規定給出詳細的解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