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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百科
有關提前申請辭職的問題
2016-08-24 閱讀:(3.11W)
公司手冊寫明
試用期
提前7天書面申請。
如轉正日期就在
春節
上班日,於
春節
假期前7天提出申請,公司以這段期間難招到人做交接爲由而將可
離職
日期延遲多於1個月。從情理和實際情況來說或可妥協,但倘若有必要原因而必須在7天后離職,即使未有找到人做交接,這樣也是否合規範且不影響
薪水
結算呢?如公司因此理由而使離職日期繼續延後,員工是否有可維護自身利益的手續呢?
標籤:
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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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辭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