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要和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合同期限爲五年(期限沒商量,公司規定最少籤5年),合同中規定崗位工資每半年發一次(崗位工資從月薪中扣,如月薪5000,崗位工資1000.那麼公司每月只發給你4000,那1000要半年一起發)而,如果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話,仍要扣掉崗位工資,並需要賠償公司一定數額的錢。 請問扣除崗位工資合法嗎? 合同中所規定的'一定數額 具體會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