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以來我沒有遲到。就請了1天半的病假。有市級醫院證明。那工資的時候老闆說話是請了假就沒全勤。可當時進公司上班的.時候。問主管請病假有證明如何扣錢的。回答就是底薪 全勤的總和除以當月天數-去請假的日子。剩下的就是工資。 1.老闆這樣出爾反爾。違法嗎。? 2.因爲做銷售。工作期間有獎金。離職後老闆不給。說離職後就沒有。違法嗎。? 3.公司沒營業執照。沒給員工購買社保。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