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資外企要求出示工資單或者工資證明加蓋公章。爲什麼會這樣?已經做了referencecheck了。兩者是不同行業完全不同的職位。我離開前公司一年多了。現在剛找工作。有什麼辦法能夠不告訴對方人事工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