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5月進入公司,7月正式簽訂
勞動合同(有
五險一金),到現在工作兩年多了,前段
時間公司嚴查項目風險,我接手的項目不正規(我改變不了項目的任何東西),領導很不滿意,我作爲替罪羊被公司辭退,我也沒反駁什麼,做法讓我寒心,心想走了也好,今天接到電話說公司對我的表現不滿意要辭退我,讓我這兩天去辦
離職手續,讓我寫
辭職申請什麼的`,我這種情況會拿到幾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辦離職手續應該注意什麼,聽以前同事說很可能沒有經濟補償金,我該怎麼辦,因爲公司是央企
很霸道,勞動仲裁會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