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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濟法重點知識點總結

總結3.28W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議主持規定基本相同,主要的區別在於以下兩點:

注會經濟法重點知識點總結

①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的股東界定的前提條件是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而有限責任公司中沒有90日的規定。

②有限責任公司中可以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中沒有相應的規定。

1.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召集和主持程序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相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其決議方式由章程或者合作協議的約定作出。

2.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規定,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注意】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召集和主持與股份有限公司唯一的區別在於,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監事會副主席,也可以召集和主持會議,而有限責任公司中沒有監事會副主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