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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及生育保險的領取金額和方式(限:上海戶口,在職,正常繳納四金)

產假及其他相關假期:

產假及生育保險的領取金額和方式(限:上海戶口,在職,正常繳納四金)

1. 產前檢查不算作請假,視爲勞動時間。

2. 產假=90天+15天(難產)+15天(每多一個嬰兒)+30天(晚育)

1) 晚育: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

2) 90天產假分爲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3) 30天晚育假遇法定節假日 順延。(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第二條)

4) 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遇法定節假日 順延。

3. 產前假

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4. 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六個半         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如需再延長(最多不可超過一年),延長期間按工資的七成發。(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

5. 保胎假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標準發放。

6. 授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爲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生育保險及領取辦法:

1. 生育醫療費津貼

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爲3000元

2. 生育生活津貼

1) 領取時限=3個月+0.5個月(難產)+1個月(晚育)+0.5個月(每多生一個嬰兒)

2) 計發標準:月生育津貼按照本人生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專業上稱:上年度稅前月平  均工資)發放。當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或者個人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當月工資超過本年度社保基數封頂數的,差額部分是由公司來支付。

3. 領取方法

生育醫療費津貼和生育生活津貼都由社保基金來發放。產後90天內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均需原件及複印件到所在區的社保局申領。錢是一次性發的。會打到你提供的銀行卡帳戶裏,而且免稅個調稅。

其他信息:

1. 公司有權不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因爲這部分錢***已經補貼了。

2. 產檢不能拉醫保卡,但是如果公司有買補充醫療保險的話,在醫保範圍內發生的費用是可以進行報銷的。具體報銷的金額根據公司買的補充醫療保險規定來操作。

3. 生育的.住院費用同樣可以在醫保範圍內進行報銷。

4. 其他不清楚的可以打12333(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