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後所籤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

2017-05-03 閱讀:(6.87K)

2004年進廠,廠裏每半年籤一次合同,現在的.合同是2008年籤的,現因爲廠裏違反勞動法員工提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應該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以前都說從進廠時開始計算,但現在勞動仲裁的都說從2008年新籤合同之日前開始計算.到底哪種說法正確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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