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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鑑定所考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職業1.91W

1. 負責簽收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發出的.(國家職業資格鑑定(技能操作)通知單),並落實有關事宜。

職業技能鑑定所考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2. 根據鑑定項目要求,督促技術人員檢查、調試設備,確保鑑定設施設備、工量具等齊全完好。

3. 根據鑑定要求督促技術人員、輔助人員做好考前的考場準備、考位佈置和輔料配備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 考務人員參加鑑定工作,應持證上崗(即佩帶崗位胸卡,放置崗位公示插片),嚴格按崗位職責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5. 開考前30分鐘,負責對考評員考勤,收取考評員移動通訊工具,分發(考評人員評分表),並將考場狀況和考前準備情況向考評員交底,引導考評員熟悉並檢查場地與設備。

6. 開考前30分鐘,覈對考生身份證(含社保卡、學生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和准考證,協助電腦操作員組織好考生抽題和發放(技能考覈通知單)、考號胸牌等工作。

7. 每場開考前10分鐘,負責引導候考區學員進入指定考位,等待考覈,保證鑑定有序運轉。

8. 負責調度安排技術人員,協助做好考評有關輔助工作和鑑定中的相關協調工作。

9. 整場鑑定結束後,回收(考評人員評分表)原件和評分對照表,填寫並封合(職業技能鑑定情況鑑定所(點)記錄表),一併遞交督考員封袋。

10. 根據鑑定管理規定和相關職業鑑定內容的相應要求,妥善保管有關鑑定資料、鑑定工件等相關物品。

11. 負責將由督考員當衆封袋後的(職業技能鑑定情況督考員記錄表)、(職業技能鑑定情況考評員記錄表)、(職業技能鑑定情況鑑定所(點)記錄表)和(考評人員評分表)原件、打印稿於當天或第二天送交上海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服務窗口。